张茵提案代表自身利益有错吗?

2008年03月07日11:48    作者:普嘉

  3月4日,一位教育界的政协委员对张茵的提案提出了尖锐的质疑:“政协委员应该有一个定位,你既然处在这个平台上,你的话语就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中国青年报》3月6日)

  张茵的提案代表了自身所处的利益集团,其3个提案毫不掩饰地证明了这一点:一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张茵的玖龙纸业公司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降低富人税负,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而张茵本人就是富人;三是鼓励企业进口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给予5至7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过渡期限,而张茵的企业属于污染严重的造纸业。

  从网上的跟帖来看,这位政协委员对张茵的批评很得人心。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赤裸裸地为富人说话,自然会受到民众的痛批。

  “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在法律层面上说得通,在政治层面上也是积极鼓励的。《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贾庆林在本届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报告也指出:“各级政协委员是各界群众的代表人士,应该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境界……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笔者并不赞成张茵的提案,但还是想对“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提一些不同看法。的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这个人民的范畴既包含穷人,也包含富人。在利益诉求方面,穷人和富人存在天然的矛盾,应该在他们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尽可能地兼顾双方利益。法律或公共政策的出台应该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在这个利益博弈过程中,来自富人的声音也很重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个提法实在有点抽象,还原到利益本身是十分具体的。基于代表职业、身份、地位的不同,所代表的利益当然会存在差异;代表、委员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对全局不可能全面把握,提案也往往只能代表自己或自身所处的利益集团;代表、委员多为兼职,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对自己所处的行业最熟悉,最了解其情况,因而也最能代表该行业的利益。

  政治活动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而首要条件就是各方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根据哲学从个别到一般的原则,没有代表、委员对各选区选民特殊利益的表达,就不可能集中起来产生真正的共同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只有通过各个阶层特殊利益的充分博弈才能真正实现。张茵的提案也许并不能在两会上形成相对一致的主张,进而形成真正影响人们生活的法律或公共政策,但她发出了代表自身所处利益集团的声音,这一点很重要。来源:云南日报网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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