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桓:个税制度比起征点更应改革

2008年03月05日15:55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个税正逐步迈向指数化

  主持人:必要费用扣除标准,对它的调整不是调节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可能是对居民生活费用不受干扰这样一个关注民生的一个考量和想法。那您觉得国外有很多做法,把扣除标准和CPI挂钩,这种方法是我们现在政府正在思考或者将要进行改革,在我国这种方法可行吗?

  刘桓:在两会期间有很多代表提这个问题,我们物价水平提高以后,政府及时提高标准,这个做法指数化了。在一些发达国家工资增长就和CPI挂钩,CPI指数上涨1%或者2%,很多企业就把工资上调1%或2%。但这不是涨工资,这是和物价水平相关作相应的调整,这样国家有劳资双方的协调,物价指数对前一段时间总结,后面给你补涨,这是根据劳资双方的协议,资方根据物价上涨程度给一定补偿,这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是这样做的。我们国家目前有的一些学者一些人民代表就提出我们能不能指数化,这个趋势和方向已经指数化了,这个指数化到底挂钩到如何程度,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工资本身构成了我们社会成本,我们一般说成本包括人工费、原材料都构成企业成本,工资上涨非常快,就会引起成本的通货膨胀。国家对于工资即要考虑百姓收入水平,同时也要考虑到整个经济正负效应,指数化趋势是对的,如何指数化,是不是国家公布三月份物价指数是7%,我自动调工资7%,或者我费用扣除7%,这有一个技术问题。国外趋势值得我们借鉴,这一次猪肉价格上涨很快,我们从1600调到2000,这本身就是一种指数化,政府这种做法非常好。

  工资薪金所得占个税缴纳50%以上是税收调节倒挂

  主持人:我们现在执行指数化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有很多路需要走,政府这样一个印象,这样一个切实的行动,就是值得大家所肯定的。根据很多调查显示,现在个人所得税收入60%或者50%以上都来自工薪阶层,很多白领或者大学毕业的大学生,每个人辛辛苦苦上班赚不了太多钱,负担了大部分税收,情况是这样的吗?

  刘桓:你说的情况是存在的,2005年我们做过调查,在个人所得税所有11项当中,占比重最大是工资薪金所得,2004年工资薪金所得占全部收入54%,2005年占56%,2006年是51%,今年还没有统计,估计是50%以上。这种情况确实反映一定问题,按照一般的理解,工资薪金所得并不是中国最富有,挣工资是养家糊口,工资薪金所得承担的税负为什么高,有两个因素:第一个在11项税负当中,卖房子是20%,反而卖房子用钱赚钱的人税率反而低,用人赚钱的人反而税负高。第二个因素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方式本身结构性很高,你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你的工资发放是有卡存入帐户,这是被银行掌握,其他收入来源方式很多,是点钞票的,你不能要求税务局都知道的很清楚,这是我们说这样一个情况产生的必然后果。工资薪金所得,低收入人群所得纳入高的税收,高收入人纳低税,这是税收调节倒挂,挣钱越多人应该纳税越多,现在反而越少,这是百姓引起反响的地方。引起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税收问题可以分成税法、税政、税制和征管。现在从法、政策包括征管方面都有进一步改善的余地,其中我认为最滞后的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政府有一个制度要落实到政策上,把钱收上来,通过一套规范的流程完成,这个流程业务做的好不好,是检验政策的关键。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目前是分类分项所得税制,你又一项收入按两项扣除,有两项按两个办法各自扣除。这个使得一个人收入来源越多,免税越高,这是分类分项造成的问题,这是制度问题不是个人问题。在一个叫为原始制度向一个新制度过渡,今后我们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就是不管有多少收入,加在一起没人享受一份免征额,剩下全部纳税。在中国目前看起来,从征管体制改革来看,需要制定这样一个征收管理模式的办法。


(责任编辑: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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