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桓:个税制度比起征点更应改革

2008年03月05日15:55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两会访谈:税制改革系列访谈之三

      ——200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

   嘉宾:刘桓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右)

   特约嘉宾主持:张蕊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研究生(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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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要与居民生活水平相一致

  主持人:各位和讯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和讯网两会系列报道,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首先我们欢迎刘桓教授到来。再做一下自我介绍,我是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我叫张蕊,很高兴认识各位网友。今年个人薪金标准从1600提高到2000元,请刘教授给我们解释一下2000元的标准是怎么制度出来的?

  刘桓:个人所得税设定一个扣除额,考虑人民生活当中基本的生活保障费用是非常重要的,税收要满足人民生活需求这是一个原则。而各国因为不同地区会有差异,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是在1981年,那时候个人所得税每人每月扣除标准是800元,当时来看是很高的,我们那代人工资一般都在四五十块钱,起征扣除标准我们工资15倍到20倍,在北京工薪阶层交个人所得税只有十个人;现在参加工作的人,一般白领、大学毕业生都被纳入的缴纳范围,现在个人所得税和当时个人所得税不可同日而语。当时800元标准考虑我们的理念,就是百姓的收入不是我们国家收入的主要对象,这是当时一个基本想法,所以这个收入是对于很高收入财政来收,所以税收不是针对百姓。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个起征点在逐步往下降,从81年开始我们个人所得税800元开始,中国人达不到标准,中国1985年我们又开了另外一个税收叫个调税,平均标准是400元,中国人执行是400元每个月,外国人执行是800元。1986年又开征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当时我们国家三个税收同时在征。94年我们税收发生变化,三个税变成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仍然是800元,这时候发生一个理念变化,他针对普通百姓基本生活费用发生一些变化。我们制定标准是这样的:一个人养活自己本身还要负担一定生活费用,这个实行十几年以后,我们在90年代的时候,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物价是走低,这个标准大家提的问题不是很多。进入2000年以后,情况发生变化,房价其他一些生活必需品价格都上调的,人接受各种各样的劳务服务,理发、行车、住房等等。这个时候是我们国家2005年年底,人代会开过一次会,讨论过标准制定的问题,当时讨论还很热烈,当时在我们人代会做过一次大规模的评论后,最后做出决定每人每月1600元。大家总的看法是好的,比以前提高一倍。但是各个地方百姓感受是不一样的,沿海城市1600元还不够,在深圳、上海、北京生活,一个人1600元生活过得十分紧张,一般学生是多少钱,估计也就是700、800元,而且还不买房。这个时候1600元达不到养活自己加快1.5%的赡养系数。这个不是调节贫富差距所得,主要是保证人民基本生活费用不受干扰。

    西部和中部是有差距,大家还是有一定想法,是不是起征点再高一点,有人提出3000元,有人提出是不是分出不同地区,最后一刀切1600元。从2006年1月1号开始实施,现在事隔两年标准又提高了,个人所得税标准提高应该是和我们生活水平费用提高相一致,从2006年我们国家经济情况发生一些变化,过去长期以来通货紧缩,而现在有点通胀,CPI指数增长比较快。尤其是去年居民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肉、蛋、奶、蔬菜等等价格都涨得很快,这些对象是和百姓收入生活日常开支密切相关的,这样一来在我们财政收入增长的情况下,政府又提高起征点400元,这是关注民生的结果。现在问题在于这400元是不是达到大家的意愿那还不一定,我们谈这个问题之前,网友要知道起征点经历这么多变化。


(责任编辑: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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