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剧本要补贴,好编剧也要重奖

2008年02月29日15:41  来源: 红网  
  对于电影来说,剧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影剧本中心在公布去年夏衍杯优秀电影剧本征集评选结果的同时,还发布了本年度夏衍杯优秀电影剧本征集活动启事,实行重金征集的方式。该启事中明确说明,本年度将评选产生5部优秀电影剧本,每部由政府补贴不少于20万元的剧本认购资金(含编剧稿酬)。此外,还将评选出“政府扶持电影剧本”30部。该奖励力度比去年翻了一倍,而“扶持电影剧本”也多了10部。(2月27日《北京青年报》)

  之前,《十五的月亮》被某歌星淋漓尽致演绎后迅速红遍大江南北,歌星本人获利丰厚,而歌词作者仅获稿费十六元钱!现实中,许多演员也凭一部戏就一炮而红,但是什么导演啊编剧的却无人知晓。然而众所周知,一部成功影视背后是许多人默默地付出,而名利却始终归于主要演员,编剧却默默无闻,只能眼睁睁看着演员出光碟、录影带、出书、走穴,大把大把地赚钱。

  当好莱坞影视编剧们为了争取DVD和网络传播的分成时,中国影视编剧们却还处于争夺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和取得报酬权等基本权利位置上。这和好莱坞比起来,无异于权利争取的“初级阶段”。八一电影制片厂副厂长刘星是影片《开国大典》的编剧之一。刘星坦言自己写得少,却也遭遇过4次侵权。在他列举的遭遇中,就有自己编剧的作品被强加进他人的署名,受人之托写剧本,结果却拿不到钱。更夸张的是,他编剧的某作品获了某大奖,却被告知,“奖金可以给你,领奖时你不能去”。编剧李树型更郁闷,受张之亮委托写了《墨攻》的第一、二稿。结果影片中,编剧成为了张之亮,而李树型的名字放在影片最后的字幕中。

  令人欣慰的是,针对中国编剧维权难的困境,2月24日,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发布了《编剧维权声明》,编剧们同时签署的还有《编剧自律公约》。在《编剧维权声明》中,除了要求制片方切实履行《著作权法》后,还要求内地的电影奖项不但要有最佳原创编剧奖,还应增加改编剧本奖。在《编剧自律公约》中,则对编剧抄袭剽窃、低俗下流等行动进行了反对。另外,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还发布了致广电总局的公开信,请求侵害编剧权益的影视剧不予审查还要责令修正。而遇到有法律纠纷的,一律得到法院判定后才能审查。

  而且,《著作权法》在2001年10月27进行了修改--第三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笔者期待,这种重演员轻编剧不合理状况,将随着《著作权法》深入人心而彻底终结。并且,不但好剧本要补贴,好编剧也要进行重奖。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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