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的“李逵”别忘主张权利

2008年02月28日08:40  来源: 新京报    作者:韩雪

  2月27日《新京报》发表评论《追查冒名上大学背后的腐败》,呼吁要对济南大学冒名入学事件背后的渎职、钱权交易等腐败问题进行严惩,笔者对此十分赞同。但这只是善后工作的一个方面,而作为被恶意冒名顶替失去大学机会的“李逵”们,也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主张个人的相关权利。

  我国《宪法》和《教育法》都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几年前,山东考生齐玉苓被冒名顶替案,还引出了最高人民法院作“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批复,齐玉苓因此胜诉,并获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共计9.8万元。

  因此,此次济南大学的“赶鬼行动”中的受害者,也应有此意识,要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收集“李鬼”们恶意顶替隐瞒真相的侵权证据和自己因此受到损失的证据,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因学校、招生办、户籍管理等部门失职失察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这些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

  此外,具有入学资格的被冒名者,还应该及时与校方联系协商,看看大学在清退“李鬼”们之后,能否恢复他们重新入学的资格,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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