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座何须择“黄道吉日”?

2008年02月26日11:56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洪丹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但凡遇到重大的喜庆事件,诸如订婚、结婚、开张、开市等都会选取“黄道吉日”。以后在北京出售的“通胜”上,逢每月22日可能都会多一个批注,上书“此日宜让座”。因为由北京市交通委、市运输局等单位联合发起的“22日让座日”活动正式启动,以后每月此日都是“让座日”,在这天让座的乘客都能获得让座爱心卡,而不让座的乘客将会被媒体曝光批评。

  一时间质疑声不绝于耳,做好事是否需要“威逼利诱”?如果说给让座的乘客发卡算是“利诱”,那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微利”而已。乘客每一次在22日让座都能获得爱心卡,而积攒此卡在年底可获物质奖励。乘客愿意让座自然出自本人一片赤诚之心,但是能附加来自他人的肯定又何乐不为?至少善良存在的价值能获得别人的首肯。在“让座”已然成为一种社会珍稀资源的条件下,爱心卡作为政府一种肯定、一种姿态无可厚非。社会环境如此,我们只能去正视。由此联想到此前由河南信阳为女性考试加分引发的争议。我们虽然提倡了这么多年的尊重女性、关爱女性,但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这个社会仍然是男权主导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加分将关爱女性量化、变成一项项具体而又实在的规定,有何不妥之处?这最起码能看到,政府在尽其责任努力唤醒市民对女性的关注。这次派发爱心卡亦然,总比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来得高尚。

  “不让座的乘客将会被媒体曝光”倒是典型的“威逼”行为,裹胁着强烈的媒体监督气势。不过是乘客让座与否这样的道德问题,竟上升到与政务公开、反贪倡廉等量齐观的监督力度与监督层次,何至于此?从法律上来看,乘客买票坐上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之间达成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由于公交车的特殊性,乘客上车时有空位子就可以坐,无位子则只能站着。同是乘车人,先占到座位者,就没有义务给没有座位的乘客让座。除非你占的座位,是公交车公司特别为“老、弱、病、残、孕”乘客提供的座位。拒不让座并非法律上的过错,且不说这种曝光的做法有侵权的嫌疑,光是这种来势汹汹的霸气就已经让人很不舒服。

  国人记忆力应该颇为不错,否则如何能记得住这些连篇累牍、接连不断的“×日”?如果着实记忆力不佳,那还是保留出门前浏览通胜的传统习俗为妙,通胜上没记载就手动加批,要不怎能确保在“无车日”的时候能弃车步行,又如何能保证在“让座日”不会因一时贪恋座位而荣登封面?要提升市民素质,倡导文明乘车,主动为老弱病残让座,这不会是一个一蹴而就的工程,也绝不会是每月一次的“让座”就能树立的文明风尚。一年365天难道就这12天才值得民众腾挪位置于老者弱者么?既然如此,为何不把每天都定为“让座日”,这至少省却了民众翻阅通胜的时间。

(责任编辑:谢剑)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商讯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