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矿难公判能警示渎职官员吗

2008年02月26日08:28  来源: 新京报    作者:冼兹

  2月24日,震惊全国的洪洞县死亡105名矿工特大爆炸案,在临汾市体育场召开万人公判大会。王东海等3名主犯被判无期,高建民等13名犯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山西青年报》2月25日)

  相对于2年未审的黑龙江七台河矿难,有关部门此次问责速度的确较为迅速。但是,对于刘志杰代市长指出的公判大会“警示失职渎职官员”的说法,我以为并不准确。

  此次被判决的罪犯除了矿主和几名矿长之外,就是与本次矿难没有直接关系的参与非法买卖炸药等几个人,至于对失职渎职官员的惩处,至少在本次宣判大会上没有发现。那么,一个没有失职渎职官员得到惩处的宣判大会,究竟会“对那些麻痹松懈、失职渎职的官员”以怎样的警示作用?

  其次,宣判大会中没有失职渎职官员得到惩处,不代表此次临汾矿难没有失职或者渎职的官员。人们应该不会忘记,当初矿难发生之后,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曾经气愤地说了这么一句后来被公认为是经典的话:“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临汾市长为此公开道歉并被免职。究竟是谁让这个“五毒俱全”的煤矿获得“六证”的?这个“五毒俱全”的煤矿能够“六证齐全”,有关办证机关及其相关官员究竟有没有失职渎职的嫌疑?黑心矿主在生产中偷梁换柱非法越界开采,有关人员究竟有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是否应有官员担负刑责?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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