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嚣的“艳照门”呼唤互联网分级

2008年02月25日09:57  来源: 赛迪网    作者:坊间佳平

  【赛迪网独家评论】最近一段时间,“艳照门”前好不热闹,以网络媒体为主打的各路媒体的滚动报道,把公众的眼球捣腾得直转直转。尽管这一事件日前以男主角陈冠希宣布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而暂告一段落,但是对于事件的多视角反思应未结束。透过“艳照门”,互联网等媒体当反思其社会责任的角色意识,而作为网络管理部门更应反思的是其管理手段的有效性。

  “堵”式管理:难抹网络之“色”

  对于网络色情淫秽信息,有关管理部门一直以来就是严阵以待、严加管理,近年来一个接一个、一浪高过一浪的声势浩大的打击网络色情专项行动就是管理部门鲜明态度的具体体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网络色情无孔不入,成为打而难绝的网络“牛皮癣”,既为社会诟病,也是管理者的一块心病。究其原因,与现实生活中色情泛滥相联,与网络色情的商业利益诱惑关联,与网民的另类需求驱动相关,也与管理者“重堵轻疏”的管理道术不无关系。实际上,我们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允许传播网络色情,但为何网络色情仍然甚嚣网络呢?既是“堵”式管理力量不足、手段有限的必然,也是大量行走在网络色情与网络情色边缘地带的信息难以甄别使然。拿“艳照门”事件来说,将图片打上马赛克就不是算传播网络色情,管理者哪有精力去逐一核实呢?

  多方合力清剿网络色情的“堵”式管理固然需要,但总是处于被动、事后状态,难免造成反弹。打击网络色情,如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堵,无济于事;疏,才是上策。如何疏,则考验者管理者的勇气和智慧。面对娱乐圈男女明星们那些见不得人的事、见不得人的图,要网络不传播太难,引导网络传播却是必要的。有人把“艳照门”事件的升级放大牵怒于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这实在是冤枉了本无原罪的网络。实际上,责怪的不应是网络本身,反思的当是网络管理手段。倘若我们的网络实行了分级制,将那些打上马赛克的艳照在特定区域让特定人群观看,艳照的受众就不会如此扩大,网络也不会背上“很黄很暴力”的名声。

  坦率地讲,那些疯狂网络且不加修饰的艳照着实让一些网民“享受”到了意淫的快感。然而,当“很黄很暴力”以及“娇身冠养”、“新陈代谢”等由艳照门事件衍生出的“新新词汇”成为孩子的口头禅时,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有所警醒:再也不能让网络异为“很黄很暴力”的代名词了,再也不能让成人的荒唐游戏玷污了孩子幼小心灵了;肩负网络管理之责的管理者们应该想到,该是时候推出互联网分制,让成人的归成人,儿童的归儿童了!

  网络分级:你好他也好的“疏”式管理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肮脏不堪的网络色情信息洪流中,没有哪个国家的网络能够成为幸运的安全绿岛,因为谁也无法做到严而不漏。既然如此,在严厉打击之时,不妨来点勇气和智慧,大胆推行网络内容分级制,让那些疑似色情信息在特定区域进行小众传播,使网络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这样既能让成年人上成年人的网,又能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国外,网络内容的分级制是很普遍的,网络内容中哪些是未成年人禁止浏览、查阅,有着严格的规定,未成年人进入这些领域是需要比较细致的认定。在我国所有的内容都是对未成年人开放的,鱼龙混杂的网络内容难免使未成人受到伤害。

  在影视管理、网络游戏管理中采用的分级制,完全可以应用到整个网络领域。在这方面,台湾的网络分级管理模式或可借鉴,台湾将网络分四级:一般人皆可浏览的普遍级,未满6

  岁儿童不宜浏览的保护级,未满12岁儿童不宜浏览,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少年需父母或师长辅导浏览的辅导级,未满18岁不得浏览的限制级。网络如何分级可探讨,但把适合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网络内容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年龄、不同的身份、不同的背景,明显界定其阅读者是必要的。果真如此,或更有利于网络文化的发展和管理。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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