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洋媚外的政府采购恶化中小企业生存环境

2008年02月21日09:17  来源: 和讯网    作者:周城雄

  □每日观察第252期

  据报道,在广州市番禺区代表组讨论会上,来自民营企业的代表王锐祥诉苦称,自己企业自行研发的锐丰系列音响顺利通过奥运招标,成为"鸟巢"的指定音响,但却在参加亚运场馆招标时遭到了"滑铁卢",因为不是原装进口,他们甚至连亚运场馆招标的标书都买不到,王锐祥称自己的产品是"鸟巢"指定音响,但想捐给亚组委都被拒绝。这样的一件事情虽然看似荒唐,但是却反映了中小企业生存的现实和民族品牌产品的市场环境。

  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都大量使用中国制造的产品,甚至到了普通消费者离开中国产品都无法进行正常生活的地步。这充分证明了中国产品的质量已经得到全世界大部分市场的认可,但是在全世界认可中国制造的同时,中国品牌的待遇却不尽如人意。目前中国的大部分出口产品都是为国外代工,使用的是国外品牌,中国品牌在国外还难以被消费者接受,而中国企业也只能获得微薄的加工利润,附加值最高的品牌收益基本与生产厂家无缘。

  当我们在抱怨中国只是国外品牌的廉价工厂时,实际上我们自己也在为这种状况推波助澜,许多老百姓购买商品非国外名牌不可,虽然他们明知道这些产品都是在国内的工厂生产。而同一个工厂生产的同样质量的产品,如果是国外品牌,售价就可以高出国内品牌几倍甚至几十倍。对于老百姓的这种消费心理,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普通百姓一般不具备鉴别产品质量的能力,在对产品质量无法区分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有影响的品牌。

  如果在机构采购中,这种品牌的壁垒会比较小,因为机构的采购量一般较大,他们的采购基本上是专家采购,可以有效区分不同产品的差异,没必要仅仅依靠品牌区分采购对象的质量。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许多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中,一些部门表现出令人吃惊的无知和盲目,对于国有品牌特别是中小企业品牌进行无理限制。这些政府采购对国内企业的限制,一般的受害者都是中小企业,因为如果在该领域内存在国内的大企业,那么他们常常可以对政府施加影响,将自己的产品纳入采购范围。这种歧视现象说明,部分政府部门的采购人员对于国外品牌盲目迷信,缺乏足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采购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水准,他们对于自己能否区分产品的优劣缺乏信心,只能依靠对国外品牌的盲目信赖完成采购。

  政府采购中对于国内企业的无理歧视,严重影响了民族品牌的成长,因为民族品牌的成长首先是依赖于国内市场,例如联想、海尔等等大企业,都是在国内发展壮大之后才产生国际影响的。这些大企业壮大后一般在国内不会遇到歧视的问题,但是如果在企业弱小的时候,不能给予他们公平的竞争环境,那么这些企业成长的速度将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有时候难以生存下去。此外,由于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更进一步削弱了老百姓对国内品牌的信任,引导更多消费者盲目追求国外品牌,更进一步恶化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

  要消除目前对于中小企业品牌的歧视现象,一方面政府应当做出表率,加强对于民族品牌的信任,增加对民族品牌的采购份额。同时,应当加强法律监督,打击歧视民族品牌特别是歧视中小企业品牌的采购行为。实际上,在我国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但是对于违反这项规定的行为,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处罚,使得法律规定只能让中小企业感到心理安慰,而难以起到实质性的支持或者保护作用。因此,制定有效的法规并严格执法,限制和打击政府采购中的歧视行为,是保护民族品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必要举措。

  总之,广大的中小企业是我国民族品牌的希望和未来,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我们必须从各方面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才能更快的促进民族品牌成长,鼓励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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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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