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应与任何“搭便车”收费脱钩
2008年02月21日08:31
来源: 新京报
作者:陈良飞
作者:陈良飞19日上午10时,来自东北的林先生和工友们来到顺义区天竺村村委会办理暂住证,却被告知要收取一年200元的卫生费,否则不开相关证明。林先生一行十余人大为不满,集体拒办暂住证。(昨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村委会的做法有两点不妥:第一,卫生费当以月份或天数为单位收取,住一个月收一个月,或者住一天收一天,如果暂住者没有住满一年,卫生费岂不白交了?第二,暂住证的办理和卫生费收取并没有直接关联,以不开证明要挟,于法无据。
按照目前北京市的规定,暂住证的办理只收取5元工本费,其他任何收费项目都属违法,是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搭便车”收费行为。有关政府部门应采取主动态度,对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提供各种方便;对于某些村委会以不出具相关证明为威胁“搭便车”收费的做法,政府相关部门当限令其立即停止,以最大的诚意与热情服务好暂住本村的外来人口。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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