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省18亿反被批,根在预算缺陷
作者:杨涛1月20日,在广东两会小组讨论会上,有代表“痛批”10年不变的“只问花钱不看效果”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机制。广东省人大代表,原广州地铁老总卢光霖大吐苦水:“地铁2号线的概算是106亿元,执行概算到结算时是88亿元。但是到头来,没有一句赞扬的话,还批评你,说你没‘达概’(完成预算),搞得你心灰意冷。”(1月21日《新快报》)
其实,何止在广东,就是在中央部委,也存在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因为,如果他们不花完年初的预算,明年就得不到相等或者更多的预算金额。可以肯定地说,现在这种鼓励浪费而不是节约的财政预算考核机制是有问题的。然而,问题是,财政部门为什么会出台这种鼓励花完钱的政策呢?
目前,财政每年给人大提交预算,其实是一个很笼统的概算,人大并不能很清楚地看到每一笔钱是如何进行预算,又是如何使用。再加上许多地方人大组成人员自身在财政业务上并不专业,他们对于财政部门的监督并不能十分到位,往往只能进行总体数额上的监督,而不能进行细化的监督。这样就让财政部门养成在年终要尽量花完年初所定预算的习惯,这样才有利于在明年向人大争取更多的预算金额。
此外,由于《预算法》的缺陷,现行的预算资金分配机制重在对投入、使用的监管,而对于产出、绩效的考核并不是很严格。这就导致人大对于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也是重在投入、使用的监督,对于产出、绩效的考核并不是很严格,客观上鼓励财政部门去多花钱;同样,财政部门对于政府部门的考核也是重在投入、使用的监督,而对于产出、绩效的考核也不严格,这才会出现政府部门节约了钱,反而被视为“绩效不好”的怪现象。
代表对于政府财政的监督,不仅仅限于政府是如何使用钱,更重要的是如何将纳税人的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投入要与产出成正比,这样的财政监督才具有实效。所以,我们要不让鼓励政府浪费的现象重演,就必须修改《预算法》,建立“结果导向型”的考核机制,人大不但要看财政预算的投入,也要评估财政预算的产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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