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期待告别“福利争议”
2008年01月23日05:3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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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报披露高峰期即将来临,市场普遍预计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将明显增长。为了将2006年的财务指标作为考核基准,避免将“明显加高”的2007年业绩作为评价指标,近期部分上市公司“抢跑”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有关“股权福利”的争议之声再度响起。对“股权福利”的质疑,主要有两点:一是一些公司目前处于高景气度行业,“容易”实现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容易蜕变为“福利”;二是股权激励一般只针对极少数高管,有违公平原则。
其实,要成功化解“股权福利”的质疑,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最为关键。目前A股整体估值相对较高已成事实,因此不必过分责备上市公司“抢跑”搞股权激励,毕竟,许多公司股价已经“抢跑”了。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股票期权行权还至少是一年以后的事情,如果那时股价回调,高管也有可能面临股价低于行权价的窘境。股票期权的英文表述是“option”,即“选择”。股价低于行权价时,高管也很有可能选择不行权,“股权福利”自然成了镜花水月。
而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时也应注意公平和效率原则。作为考核指标之一的业绩增长率,不能明显低于行业的平均增长率,行业龙头企业的业绩考核更应该“提高门槛”;在行业景气度高涨时,相应提高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适当延长行权期;不能出现期权获授条件偏紧、行权条件偏松的“虎头蛇尾”;提倡分期匀速行权,预防高管的短期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司原来的股权激励方案是从净利润中提取奖励基金,从二级市场上回购股票奖给激励对象,现在转而采用股票期权方案。这种转变将有利于提高激励对象的“成本”,激励对象只能从股价的上涨中受益,这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作用更强,也减少了“福利争议”。
至于,近来成为争论热点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ESOP)。虽然有人认为,持股员工人数较多,ESOP难逃“福利”性质和“平均主义”倾向。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被广大职工、谋求共赢的ESOP本就是凤毛麟角,其推行仍有很多积极意义。在美国,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生产率高于未实施的企业。但这种效应的产生是有条件的,即要与内部决策机制完善相结合,充分发挥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主动性。所以,要通过ESOP真正实现共赢并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内部分配、决策机制的不断完善是必要条件。
日前,国资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权有效期末股权激励收益最高不超过股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50%”。对此,业内人士称,此方案限制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收益水平,明确了收益预期,将有利于平息人们对于“股权福利”的争论。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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