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该不该杀回马枪

2008年01月12日10:05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王义伟

  选举,能让一个温文尔雅的人,变成勇猛刚强的人;也能让一个高门大嗓的人,变成细声细气的人;能让一个游刃有余的人,变成进退失据的人;也能让一个丢三落四的人,变成滴水不漏的人。

  2008年刚过,一向保持“三好学生”形象的马英九出人意料地向他的司法对手杀了一记回马枪,震惊台湾政坛。

  马英九这一记回马枪,是胜招?还是败招?抑或是废招?它对3月22日的大选结果会有多大影响?还是有可能成为马失前蹄的关键?当马英九刺出这一枪的时候,以上种种疑问,全部浮出水面。

  2007年12月28日,攸关马英九大选命运的特别费案二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这一天,尽管支持者欣喜若狂,马英九则相对平静和凝重,面对记者的发言也很谨慎。岛内著名政治观察家、台湾大学张麟征教授感叹,“马英九终于学乖了”。

  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张麟征教授的话。马英九不是终于学乖了,他本来就很乖,只不过因为特别费的磨练,更加乖巧、更加聪明了而已。

  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张麟征教授的话说出没几天,2008年1月3日,马英九突然出招。这一天上午,马英九委托律师到台北地检署,控告特别费案中自己的对手、检察官侯宽仁以及另外两名检察官。

  马英九此招一出,在岛内引起轰动,后续效应至今仍在发酵中。

  在笔者看来,马英九这一记回马枪,至少暴露了四个问题。

  第一,时机的选择有问题。台湾的司法审判是三审定谳,一件官司打到三审结束,才完全定案,成为铁案。马英九的官司刚刚打完二审,还没有定案。这个时候匆匆忙忙状告自己法庭上的对手,时机选择上有缺憾。退一步讲,即使要在二审之后状告对手,最好再等6天作出决定,这样更稳当一些。因为6天之后的1月9日,是检察官是否上诉的最后期限。过了1月9日,不管对手上诉不上诉,马英九在是否发起诉讼这个问题上,选择余地更大。现在,1月3日就起诉了,这几乎等于是逼着检察官上诉。果然,台湾“高检署”相关人员周末加班撰写上诉书,并于1月9日当天宣布上诉。

  第二,胜算不大。检察官出现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叫做提起公诉,是代表公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被告人被判无罪,一般只是申请国家赔偿。反过头来起诉检察官的,不但台湾地区,就是在世界范围内,也非常少见,政治人物控告检察官,更少见。这样的官司,胜算很小。

  第三,打击面过大。起诉马英九的检察官是侯宽仁,马英九的回马枪直接刺他就可以了,但是,马英九一口气又告了另外两个检察官,把高雄市的特别费案也扯进来了。

  第四,扰乱了马英九的竞选风格和竞选步骤。台湾的政治人物,无论是蓝的还是绿的,经常挂在嘴边的8个字,就是“一路走来,始终如一”。在2008年1月3日之前,马英九确实是一路走来,始终如一的。他最主要的风格,就是遵纪守法,从不恶言相当,更不主动伤人,即使受了委屈,也会忍下去。但是这一次,他变了。笔者相信,这一记回马枪,不但扰乱了他的竞选风格,还扰乱了他的竞选步骤。

  尽管有以上种种问题,马英九还是出招了。

  马英九为什么会出这样一招?笔者分析,马英九上套了、上当了。

  马英九方面对起诉检察官,给出了一个理由:以战止战。

  也就是说,马英九起诉检察官,意在告诫为绿营服务的司法人员,不要轻举妄动、滥用权力;马英九主动出击,是决战境外的一招,使得绿营再发动针对马英九的司法诉讼时,能有所顾忌;即使绿营再发动针对马英九的诉讼,蓝营律师团可以以“利益冲突”为由,申请相关检察官回避,这对马英九而言是有利的。

  马英九方面以上“以战止战”的理由,是建立在一个虚构的前提上的。这个前提就是,在特别费案之后,绿营还会针对马英九操作一系列的诉讼案件,让马英九官司缠身,不得安宁。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马英九提前出招,先废掉几个最厉害的检察官的武功再说。

  但这是一记大败招。

  在特别费案之后,针对来自绿营的司法骚扰,马英九实际上已经免疫了;不但免疫了,特别费案给马英九累积了相当程度的悲情效应,对票房是有利的,绿色再发动司法诉讼,操作不好又会给马英九加分。

  因此,特别费二审之后,马英九已经可以绝尘而去;在司法领域这个战场上,绿营只剩下虚张声势、摇旗呐喊了。

  马英九竟然被身后的呐喊声镇住了,勒转马头,刺了一枪。

  这一枪,是有人指点的。

  这个人,不是高人。

  

(责任编辑:许叶)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全部评论>>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