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事的总是县委书记
作者:罗威和讯网:最近发生这几起全是针对县长、县委书记,然后他们动用公安机关去抓人拘留。
杨小君:我倒觉得这是两点:第一点县长也好、县委书记也好,这种诽谤、侮辱,这种诽谤罪当然法律上会有规定,希望对于执法部门要严格的依法律去办。第二点我觉得作为一个地方,现在县委书记作为一个党政的负责人,他应当更知道媒体监督的积极意义,所以不要把它混同于普通老百姓一个弱者被人侮辱,那种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你作为县长、县委书记,有些时候别人提一些意见,甚至在一些语言非常过激,情绪非常激动的情况下,显然不能以老百姓的这种情况下受到的侮辱相提并论,因为你是公职人员,就你的工作还是说就你的人格,你工作上的问题根本就不是你个人的诽谤问题。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分开。换句话说如果说老百姓立案我们打一个形象的比喻,从零到一百的话,那么他需要达到70%度他就可以立案的话,那么这种侮辱度达到70%才能立案的话,那么县长、县委书记应该达到90%以上才能立案,你不能把自己降为70%,因为你是公职人员,你当然有接受监督和接受批评,甚至接受抱怨这种政治责任。
应当彻底去除诽谤罪的“尾巴”
乔新生:就是由于你散布流言蜚语会引起了社会动荡,动乱时期你散布那个领导人怎么样怎么样,引起公愤,围攻权力机关。但是现在看来这条规定本身就缺乏可操作性,这位公安局长抓人,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
怎么解决呢?就是彻底废除这个规定,最后涉及到侮辱诽谤的,都应该由官员提起自诉,你告好了,如果你告了媒体一报道,既为你洗刷了你的罪名还你以清白,同时也可以以儆效尤,连县委书记都可以随便告一个造谣的人,那今后谁还敢造谣呢。所以我说动用公权力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叫适得其反。
和讯网:在他不知道情况下,他的公安局长进京抓人,而且没有跟北京的当地配合,那么这个县委书记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乔新生:他不知道就不负责任。我总结起来一句话,就是我们要釜底抽薪,要修改我们国家现行法律规定,把这一类案件统统列为自诉案件,不允许司法机关在当事人不知情、不知道、不起诉的情况下,擅自介入。
第二,公民当遇到法律麻烦的时候,绝对不能编造这样的短信,侮辱、诽谤、散布谣言的方式造谣中伤,因为这样会搞的人心慌慌,一夜醒来谁都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骂的头破血流,所以县委书记县长他们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因为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有的这些半瓶子醋,我们有些评论作者,他不知道什么叫公众人物,把西方国家公众人物的概念,不断的引申,不断的来加以解释,认为当了县委书记当了县长就不可以提起诉讼,我觉得这是无知的表现。
第三,作为新闻媒体,经过调查采访。对明显带有侮辱诽谤的行为、信息应该进行仔细的甄别,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后果,绝对不能够说听风就是雨。我认为新闻记者要坚持“头套原则”。什么意思呢?公安机关去现场抓人的时候,每个人都要戴一个头套,为什么?就是因为在没有核实他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罪犯之前不能让他曝光。我们的新闻记者也应该遵从“头套原则”,新闻记者报道这一事件的时候,你应该反复核实,如果核实的时候你发现有出入,你把双方当事人的观点都表达出来,但是如果语言涉及到侮辱、诽谤的信息你不可以随随便便把他原文照录,如果你那样做就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你在助纣为虐,你就是所谓侵权的共犯,你就共同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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