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者没有不可冒犯的权威
作者:尚国威这样的为官者常常以权威性出发,一旦感觉有人冒犯自己,哪怕没有公然冒犯而只是没能做到毕恭毕敬、谦卑有加而已,他也可能做出独断之事,就像绥德阳县长一样。
陕西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了让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的职中学生助学金按时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没料此举给自己带来麻烦。当日绥德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做检查。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该校长行政拘留。
这个事件中,似乎看不出校长何罪之有,所谓“妨害公务”也不知据何而定。但我们可以肯定,当时当地的县长大人一定心境不佳,或者还有比职中学生助学金更重要的事需要考虑;我们也可以猜测,县长可能以“研究研究”让校长“等待等待”。殊不料,竟然有这样一个校长不依不饶,非要当场签字不可。这一定让县长生出不识体统的恼怒,也下意识地有了维护县长权威的冲动。毕竟,从层级关系上说,县长与校长是隔着几级的上下级关系,怎么能你要签字就签字,想什么时候签就什么时候签?
校长确有“不识时务”之嫌。为了讨要国家政策规定的助学金,虽是尽校长之责,也要“适可而止”啊。县长不签字,无非“多打几遍锣”;这次不签下次签,县长总有心情好的时候,他那象征权力的“一枝笔”总有挥洒之时,何必自找苦吃?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找不到一个立得住的理由,让一个按正常程序办正当事情的人命该如此。封建时代的官员,面对拦轿喊冤的百姓,一般也会作出体恤民情、为民请命的姿态,而不可能随意棒打无辜、拘人入狱;何况人民政府的一县之长,面对的是一位尽职尽责的校长呢?
县长的权力有多大?按传统的说法,可以管几十万或数百万人,一县之内,一言九鼎。可是按照现代文明政治理念,县长只是一个级别稍高的公务人员,不是“管”几十万或数百万人,而是带领、管理县属政府部门为全县人民服好务,谋福祉,包括督促教育局按国家大政方针办好教育,领导公安局保一方平安。他所有权力的行使,只有在“权为民所用”的轨道上才是正当的、合法的。
而在绥德县县长的眼里,权力就是他的“一枝笔”。国家要求在开学一个月内必须发到职中学生手中的助学金(这笔钱主要用于伙食补贴),他想发就发,哪怕这会影响到几百学生的吃饭问题,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在这个县长的意识中:官就是官,民就是民,上级就是上级,下级就是下级,这是不能含糊的,更不能有所颠倒。
这样的官者常常以权威性出发,一旦感觉有人冒犯自己,哪怕没有公然冒犯而只是没能做到毕恭毕敬、谦卑有加而已,他也可能做出独断之事,就像绥德阳县长一样。这样的权威意识,对党的各级干部、对人民政府首长而言,绝对是一种曲解、一种误读。
问题并不在于一个或者多个县长有这样的权威意识。让人忧虑的是,一个县长不符合政治文明潮流的权威意识,竟能左右一个政府系统的动作,影响一方土地的政治生态。仅仅就是要求县长签字,县教育局凭什么“责令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仅仅就是让县长大人不高兴了一下,县公安局凭什么煞有介事地“由派出所立案”,对高勇校长以妨害公务名义刑事拘留?
没有是非概念,没有党纪国法,甚至没有起码的公理底线——这种为官者是可怕的,是需要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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