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判赔“过劳死”的启示

2007年12月25日07:47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陈文祥

  日本一地方法院日前作出裁决,认定一名丰田员工因工作过度劳累而身亡,丰田公司应对其进行赔偿(12月24日南方网)。

  自上世纪80年代,日本就正式将“过劳死”确定为一项死因。如果被认定为“过劳死”,死者家属每年可以从政府领取两万美元左右的抚恤金,有时还能从公司获得高达100万美元的赔偿金。加班不再是唯利是图公司的免费午餐。那么,日本判赔“过劳死”对我们有什么示范意义呢?

  日前,一则名为《疲惫的中国,加班现象蔓延,每年60万过劳死》的媒体文章中说,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遗憾的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过劳”、“过劳死”的明确规定,缺少合情合理的判赔机制。因而,加班加点,成了一些无良企业和老板屡试不爽的法宝,甚至把加班加点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加以宣扬,严重损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过劳”侵权的成本太低。强迫劳动者超时劳动,虽然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但“过劳”、“过劳死”因缺少法律规定,索赔之路往往举步维艰。另一方面,“过劳”维权的成本太高。在当前就业难、生活难的双重压力下,直接导致了维权难、索赔难、监管难。许多职工明知“过劳”,却敢怒不敢言。如何让劳资双方实行良性循环,唯有让“过劳死”正名——让法律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责任编辑:许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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