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民房将在“误会的夜晚”被拆
作者:韦彩卉12月11日凌晨,合肥一对夫妇的住所遭人强拆,两人无家可归。拆房公司称“这是一场误会”,警方认为“拆迁方法不当”。(2007年12月13日《安徽商报》)
拆迁户巨凤国此前的住所在拆迁之列,而对“强拆”事件,拆迁办负责人表示:“拆迁是建设工程队所为,他们也是没办法,时间紧,一定要在这段时
间解决,不然不能保障道路按时畅通”。这样的情况能用“一场误会”来解释吗?显然不能。其实,这类“强拆”事件早已层出不穷,在此之前,北京、重庆发生过类似的事件。5月9日凌晨,北京市发生一起“深夜强拆”案件。当时,睡梦中的朝阳区太阳宫20多住户被“不明身份”的人从家中轰出,26间房子随即被铲车强行推倒;5月18日,重庆一名为银星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开发商自行组织员工对位于重庆主城的一宿舍楼外包部分实施强拆,导致该宿舍里的三名住户受轻伤……虽然巨凤国的住所被拆时没有造成象上述那些事件的恶劣后果,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一场误会”的圆滑解释是“强拆”事件的另一种升级,那就是开发商不仅野蛮而且圆滑,就像那句话说的:“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强拆”事件各种各样,可后果却是一样:住户的私有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对此,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民房会在“误会的夜晚”被拆?
《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尊重和保护。《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可见,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没有经过拆迁户的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将房子拆除。古人云:“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权”。这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可在现今的法治和文明的社会里,一些公民的私在财产却被人随意处置。深更半夜,趁拆迁户不在家或把拆迁户轰出屋外,强行推倒公民私有财产,公民的私产权还从何谈起?
屡见不鲜的“强拆”事件,简直是对法治和正义的公然挑衅,折射民权之困,暴露的是黑幕重重的“拆迁”利益链条。如果此类案件最终还是“一场误会”或者不了了之而告终,就如同“拆就拆了,没事”,势必助长了那些开发商和参与强拆的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得这些人更加猖狂,“强拆”也就会愈演愈烈。
我想,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局。这就要求从严从重处理此类案件,不能以“一场误会”为“判决”结果或者不了了之而告终,同时其他地方也要警惕,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上演。总之,我们必须先行把“强拆”的温床拆掉。否则,强拆这道困扰社会的难题永远无法解决,而且也会催生更多让人恐怖的“误会夜晚”。做不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权”,那么法律上的“保护私有财产”也只会落空。
(责任编辑:倪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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