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能否解开交强险暴利之迷?

2007年12月13日18:46  来源: 和讯网    作者:罗威

  ●交强险的问题根源在于没解决什么叫“不盈不亏”

  和讯网:交强险为什么从一出生就诟病缠身?

  郝演苏:首先交强险是《道交法》第16条产生的,这个《道交法》提出了交强险,只不过它没用交强险名称,叫做“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就是交强险。我说过它是个“怪胎”,既然是“怪胎”,肯定是母体和父体出问题了,出问题在哪里呢?就是很简单,一个法律制度它必须和一个国家的国情、民情相符合。要让民众做到基本的接受和认可。全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交强险的处理过程当中,很多国家不叫“交强险”叫“强制保险”,我们也希望叫“强制保险”,在强制保险的处理当中多数是只保障生命。因为交强险立法的初衷,就是想保护交通事故当中受害人的利益,这个受害人的利益主要是生命的利益,生命的权益。因为财产是可以复原的,东西砸坏了,放两天修回原形。人不行,人出事了要马上抢救。

  交强险是在《道交法》上的,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这个条例出台之后必须要上马实行,所以交强险的前期准备是不充分的,前期的论证也是不充分的。交强险是个准公共产品,到底按照什么模式管?现有法律没有设置。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就是由保险公司代办,政府支付给他一部分的手续费,比如说1%、2%,然后盈亏都算自己的;还有一个模式政府规定两个限度,市场完全自由论证,保险金额给你一个底线,保费给你规定一个上限,满足这两个条件谁都可以做,就像美国的模式。

  而我们现在叫做“不亏不盈”,做亏了,财政并不为此兜底,那么它实际上是商业化运作,而商业化运作它又不搞充分竞争,这样就导致出现了目前现在种种的非议问题。从道理上来讲,不亏不盈本身改变一个不准确的概念,因为你要么我替你代办,我做一单我按照比例收2%的钱,亏了盈了跟我没关系。要么完全市场化,你又不市场化,又不亏不盈,大公司,小公司经营状态,经营水平完全不一样,他怎么能够对外服务的水平都一样?不可能,于是就有的可能亏,有的可能盈。而盈亏在企业运作当中是正常现象,但是这个你不亏不赢,这个东西很难把握,这个要拿捏准确相当困难,比做这个事本身还要困难。

  刘家辉:是的,现在让保险公司来经营这个交强险其实是不合适的。因为它本身就是天生有追逐商业利润的天性,让它来经营交强险不合适,最好是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专门针对人身赔付。我们可以测算一下全国每年受伤和死亡的人,就是说他们的医疗救助费用是多少,然后需要赔付的是多少,建立这么一个东西,如果能够把这个东西公布,可以拿出来让大家共同交这个钱,交强险不要让保险公司去经营,可能就能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好的模式,也是一个好的建议,比较现实。当时交给保险公司去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怕再建一个会浪费成本,但是现在看来浪费的更多了。

  在一个制度的模式下,在我们的这种不盈不亏模式下,并且又是单方定价,收费方定价的模式,又要实现不盈不亏。经营成本会很高这个是必然的结果,如果是进行自由竞争的话,我想会好的多。保险公司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甚至还要增加。所以我们要埋怨它也好,还是由于这个制度的设计,看看怎么去实现它。从台湾的这种模式来讲,也是一个政府定价,但是它是有相当完善和规范的,日本的这个成本定价主义也是相当完善规范的,他是有强有力的政府做后台,然后去做交强险费率的设定。当然我们现在不是这样的,因为投保人利益在交强险的审议模式中间没有得到任何体现。

  ● “道路社会救济基金”至今还没有部门为此负责

  和讯网:你刚才谈的是运营模式的问题。是法理和具体的部门运作没有理顺吗?

  郝演苏:在我们国家立法程序当中是这样,首先从人大的层面认为应不应该有这样的“法”、应不应该有这样的制度,然后国务院那块跟着走,但是并没有想到这个事到底怎么做。因为这个交强险既然是个保险,保监会必须得做。但是要注意,《道交法》第16条还有这样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社会救济基金”具体由国务院制定。但是目前为止交强险出台已经三年了,道路社会救济基金还没有,但是这个没有谁也不会为此承担责任,因为具体由国务院制定,他没有说哪个部委。交强险属于保监会,保监会不做的话,作为下级政府,在中国的政体下吃不了兜着走,所以他必须做,管理行不行我也不管。而且在中国改革开放中,很多新的制度建立,实际上像邓小平先生讲的那样摸着石头过河,所以交强险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摸着石头过河过得去可以,过不去,这个责任赖谁没有人说。所以道路社会救济基金到今天为止这个影在哪里谁都不知道,谁也不需要为它承担责任。按道理来讲有一个部门已经不作为了。

  和讯网:按理说应该是哪个部门?

  郝演苏:不知道,因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还没有制定。或者说你拿最大的道理来讲,说国务院不作为,但是国务院又是一个很空泛的概念。

    ●“无责赔付”是怎样出台的

  和讯网:现在多数车主都在关心无责赔付的问题,它是怎么出台的,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改变?

  郝演苏:我们《道交法》第76条确定了,我们国家第一个强制保险制度一定要保护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第一个立法工作出台就遭到很多非议的制度,其中提到一个“无责赔付”也用到了交强险里。这个带来什么问题呢?就是说只要是交通事故,一定有财产损失,哪怕是车撞了树,撞了墙。但是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有人员伤亡,这个伤亡是小概率的。这样以来,由于保护财产必然导致价值上的损失,因为财产损失是大概率的,而人的概率是小概率。

  这些老人是站在这样的立场上,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过去认为国家财产是至高无上的,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同等重要,是这样的概念。所以在做立法的时候,整个交强险这个立法除了法学家到会之外没有保险专家参与,所以他们的概念就是财产要保护,国家财产很重要,传统的说法是舍弃生命也要保护国家财产,但是现在这个观念改变了,所以这样的概念已经形成。目前老百姓的观念是,如果我撞了一个人,尽管我没有责任,但是出于同情心,出于生命的怜爱,掏点钱我也愿意。但是我没有责任,这个行人不管从哪儿跑出来的刮蹭了是他的责任,要我给对方付钱那我是接受不了的。

    

(责任编辑: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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