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将如何影响能源类上市公司?

2007年12月07日10:53  来源: 和讯网    作者:谢剑

  能源应急制度必须建立

  和讯网:我们还注意国家要建立能源应急制度,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我们看到随着每年国际油价的波动,国内几乎都发生油荒的事件,能源应急制度建立后是不是油荒就不会发生?

  陈及:应急就是建立能源储备,主要是应对市场部确定性造成的冲击,这种冲击直接结果表现为能源产品包括像我们讲的石油、汽油资源的一时性的短缺,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储备就是调剂余缺。从逻辑上看应该是能够大幅度的减少当前出现很多地方油荒问题的出现。但是时候现在这个事情有的时候要看另外一面,当出现很大的一些不可预测一些冲击性的事件的时候,或者冲击的事件影响期很长的时候,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这种储备能不能应付这么长时间的市场供应的紧张局面,这个恐怕是另外一个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国际市场上的油价或者就求关系短期的波动,一般性储备足以应付,如果出现一些国际上冲突、战争或者国内一些自然灾害一些问题,而且时间很长的话,这个储备取决于储备规模数量能不能应付,市场有储备肯定趋于稳定,没有储备要受制于市场波动。

  张琦:应急的措施尤其在能源方面是必须的,尤其对我们大国,而且对世界市场影响非常大,尤其是需求。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最近两三年之内整个石油的价格包括重要的能源资源对我们国家石油的需求和市场影响非常大,如果我们有应急措施,在前几年我们不会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尤其是在价格,这样就形成一个问题:如何在应急?新《能源法》要建立能源应急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建立呢?这里面有几个方面的考虑:应急不仅仅是应急暂时的,暂时的应急只要有战略性储备就可以解决,这里面可能有一个对整个世界经济形势、政治形势和整个发展的研究和预测,和最后对这种风险的应对,这个应对不仅仅是暂时的应急,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长期性的来建立这样一个机制。短期内我们要有对市场的价格变动有一个非常准确或者尽可能靠近世界市场变化的研究,来指导我们整个国内石油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市场的变化,这样才能应对国内和国际能源价格的变动和变化。

  企业进行能源储备属应尽的义务

  和讯网:说到能源储备制度,这一次草案规定国家建立能源储备制度,能源产品分为政府储备和企业义务储备,如何理解企业义务储备?是不是企业必须按照多少比例储备油或者气作为义务?

  陈及:这一块作为贻误时机上具有某种强制性,也就是说我们国家能源企业,包括一般工矿企业都有储备的条件,过去包括我们一般生产企业都要储备一些石油或者汽油、柴油,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实际上现在这些库容实际上可以服从服务于我们国家在能源储备上的战略需要,如果单靠我们政府依靠财政投入,大量的去建这种能源储备的油库也好或者地下储备也好耗资很巨大,而且在短期之内很难满足这种上规模的要求,这是一个方面。

  再一个方面就是说特别是我们能源企业有大量的仓库,这些仓库实际上有很多情况下可能有条件去服从服务于国家这种战略储备的需要,这里面规定企业有义务进行这样一个储备,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能够充分的利用自己的库容去进行这种能源的储备,这种能源的储备实际上服从服务于稳定能源市场,稳定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这样是两条腿走路,使得整个我们的储备有利于长富于民的效应,一个是国家的战略储备,一个是企业服从服务于这方面的需要进行储备,这样使我们储备更加丰满,能够应付不确定事件和国际变化的需要,这种做法是非常切合实际,而且符合我们国家企业情况一种战略性安排,这种安排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有这样一个要求。

  和讯网:是一个创新吗?

  陈及:应该是有自己很大的特点。我们过去为什么要讲这个,因为我们企业过去都是在计划经济里面主要一一些产业一些大规模企业形成的,这些形成都是小而全都有配套,包括我们工矿企业、生产企业、工业企业,不管你是那个产业里面,都有自己的库存储备,这些库存储备很多情况下库存储备是不利用不充分,把这部分东西动员起来,能够大规模支持企业能源方面储备的需求。

  张琦:这一次提高企业能够有这方面义务储备,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一个规定。我觉得战略储备本身就有一个是国家责任和企业的责任,我们以前总是认为企业就是利润第一,实际企业在一定情况下也担当一定社会责任,国家是主要的责任,社会也有一定的责任。战略储备上国家是主要的,企业作为义务也是能够使我们风险能够更分散一些,现在市场有些库存企业有这个能力来做。如果国家再建的话等于是浪费,有一部分是浪费,能够分散的话有利于整个的效益提高。另外从国家其他方面,不一定是石油,在粮食方面,在美国、加拿大粮食储备并不是国家的粮仓,有些就是农场来储备,国家随时可以征用和调用,国家把储备费用交给企业来储备,国家需求的时候能运走,储备费由农场来获得,这样的话就充分利用了资源,建设我们战略性资源,能够利用现有设备更有利与我们国家战略性储备,战略性储备不单是国家的事,也应该是企业的事,应该是企业和国家共同担当。

  和讯网:是不是有点正规军和民兵的关系。

  陈及:应该是义务性的,就是利用你的储备资源发生这些费用国家还会有一定相应的补偿。我的储备我们企业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遍及四面八方,布局上可能会更加的合理,否则的话国家储备就会选择一些特定的区域,临海或者临油田进行储备,一旦发生特殊情况,调用的时候会发生远水救不了近火这种情况。你利用现有的情况,一是资源充分利用,尤其是我们大中型过去国有企业本身有很上规模各种的仓库,现在的情况下这些仓库在很大程度就是利用不足,我们知道整个国民经济已经非常发达,企业也是从过去小而全向市场变化发展,很多处于闲置状态,动员企业使我们储备更加丰富,适应不确定需要是非常合理,也是非常切合国家实际,企业有这方面特殊的优越调整,国家利用这些资源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需要。

  能源企业擅自停业就应重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和讯网:结合刚才提前能源应急制度,这一次草案还提到擅自停业、歇业的一些能源企业,国家可能对它进行一些罚款,比如说营业额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这些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年油荒的事件一般都是炼油企业开始,它们说国际油价很高,他们就停止炼油,油炼的越多亏本越多,这种罚款对他们有威慑力吗?

  陈及:这肯定有威胁能力,有服务义务的能力。我们知道你作为上游企业,我们能源是一二三产是普遍需求性的要素如从企业利益出发,我亏钱我就停业,其他的整个国民经济将会造成严重的冲击,对国家经济整体利益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从战略发展需要,国家规定你局部服从全局需要,否则由于处罚出段,从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稳定社会生活,稳定市场供应是从这样一个战略层面上,从安全、市场的稳定、物价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持续增长这个角度对你进行罚款,采取这种手段也是根据我们国家整个在能源产业市场上特殊的市场结构暴露出实质性的问题去应对的,应该说这种办法可以在很大程度克服我们过去所造成对零售价格一管治,我们上游生产企业停工停产,造成下游其他的产业无油可使的局面,带来连锁损失非常大,这一招非常有效果,非常切合实际,具有战略意义。

  和讯网:这个力度够不够大?

  陈及:力度可以商量,但是在事物性质上有一个针对它的手段出台,最后还要追究它的刑事责任,这个行业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它对于这些生产企业而言,它会充分杜绝这个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我觉得效果是可以期待的。

  张琦:我认为两倍到五倍是合适的,我们从这几年的经验来看,如果没有这样的罚款包括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样抑制作用是非常小的,通过严格法律方面的规定,才能使这项政策执行下去。既然是战略性储备,而且我一直就认为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石油行业、石油企业的情况,实际上主要还是国家股份非常大,或者就是国家层面,而不是企业,仅仅是国有企业。资源是国家的,企业应该是代表国家,而不仅仅是企业的利益,既然是国家的一个企业,你就要担当起国家的责任,为什么要进行罚款,就是应急的时候出现停工停产,这是一种逃避,是一种有意使应急危机更大的做法,这种情况下必须服从于国家大局,作为一个企业尤其国有企业更应该是这样,任何企业都有这方面责任,国有企业更有这方面责任,这个规定是非常必要,今后有关法律应该是这样,必须执行严格,最后使它的效果更好。

  和讯网:很多条款量化之后更容易执行,直接罚款,不要有一些含糊空白。

  张琦:更重要是刑事责任,罚款是,刑事责任就是变成个人,个人就有一个责任心,这样的话更能够遵守,罚款可能是企业掏钱,刑事责任就关系到了个人。

  陈及:这个问题还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刚才也讲到国有企业承担多,在特殊时期在世界各国不管任何企业国家出台强制性规章是有强制性规定,首先你要承当你的义务,这种情况下造成亏损,我们可以通过另外一个渠道进行补偿,这种东西因为我们知道炼油企业绝大部分是国有控股一些上市公司,但是我们也知道另外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肯定会对市场这种行情变化,包括自己投入产出这种问题特别亏损问题更大敏感,这种规定具有相同的政策效应,到紧急时期,不管你是任何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国资企业,首先要保障我供应,要充分的开工,不爱避免油荒芜的出现,否则就有相应的制裁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至于其他方面这里面肯定有另外一些补偿或者解决问题一些办法。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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