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保险箱”

2007年12月04日08:14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梁伍全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意味着终身制。”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著名劳动关系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日前在重庆说(重庆商报)。

  相对于以前一年一签或一年几签,让劳动者干着今天的活,不知明天的情况怎样,天天为来年能不能续约担忧,新《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疑让许多劳动者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有了一种稳定感。

  但是,如果说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好像进了“保险箱”,以后就可以不求进取,万事无忧了,那无疑是一种误读。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仍然可以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得终身养着你了。

  劳动者的饭碗不该是易碎品。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不意味着“铁饭碗”时代的回归。对于劳动者来说,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并不标志着你就成了企业的“永久员工”。因此,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要想保持合同的稳定,首要的还是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工作,遵纪守法,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体现出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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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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