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权力干预“短信”事件只会激起公怒
作者:倪金节□马上访谈第162期
编者按:据11月21日《新京报》报道,近日陕西省志丹县数名科级干部,因传播一条有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内容的短信而被免职。其实,因为“短信”而被免职的事件并不鲜见,早有2004年的陕西国税局一副局长因发“过火”短信而“丢官”,近有2006年闹的沸沸扬扬的“彭水诗案”更是一时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在如今这个“荤段子”漫天飞舞的年代,作为领导,无疑是公众人物,有些群众或者干部对其产生一些想法是正常的,通过短信的方式传播对领导“不满情绪”是否已经触及法律底线?因短信而被免职的处罚是否过于严重?为此,和讯网约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唐 钧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孙勇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政干预司法只会引起众怒
和讯网:10月中旬,在志丹县城流传一条手机短信,短信改编自民间广为流传的一个荤段子,“以极其低级下流的语言”,对14名领导干部进行侮辱诽谤。对于传播该短信的数名科级干部给予刑事拘留和免职的处分,是否合理?从法律应该如何分析?
唐钧:这必须根据短信的内容来分析,第一要看短信传播的内容是不是事实,第二里面是不是有人身攻击的成分。如果是人身攻击,逮捕是可以的。当然这里面涉及到短信内容如何求证的问题,需要公权机关的配合。
孙勇:这应该不算合理的。第一,免职处分是不应该的,这是行政处罚。政府不应该通过行政手段来干预这类案件。第二,拘留应该说也不是很合理,这些短信并没有造成多大的危害。再说这事情构不构成诽谤,这本身就存在问题。既使构成诽谤,也未必就达到拘留免职的程度。
乔新生:我们注意到“彭水诗案”、安徽的教师案件以及现在的陕西志丹事件,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的特点,起因都是由于当地的居民对政府官员不满,而通过短信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然而,当地的政府官员不是引以为戒,而是动用了公权力,对这些发短信的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结果引起众怒,新闻媒体一片哗然,最后案件发生大逆转,但有些案件还不了了之。我们国家正处在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化的历史过程中,身份社会的特征就是整个社会的资源,包括整个社会的信息都垄断在官府的手中,官府说什么就是什么。这也就涉及到中国的言论自由问题,言论自由是必须有边界的,绝对不能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言论自由是不受限制,没有底线的,言论自由必须有底线。
言论自由必须有底线
和讯网:那言论自由的底线在哪?
<底线在哪?乔新生: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就是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从国家公共利益来说,你不能危害公共利益,更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我们一方面要大声疾呼保护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任何情况下言论自由都是有边界的,我们不能把言论自由看成不受限制的,这是胡说八道。
和讯网:那根据这些理论怎么分析上述的案件?
乔新生:首先,要看看发的信息内容是什么,如果信息直接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侮辱诽谤他人,对他人的人格造成损害的,任何公民都有权提起诉讼。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有些人,比如说县领导、市领导,他们不是自己提起诉讼的,而是动用公权机关来追查有关的责任人。这有没有依据呢?是有的。我们国家现在的刑法中,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提起公诉,公诉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检查机关提起诉讼。但是我的观点是,既使涉及到政府官员,党政的领导,也不能轻易的动用我们的公权机关,因为这样做很容易导致权力与权利之间不平衡。所以我非常赞成政府官员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我反对公权机关轻易介入这一类案件。
和讯网:那还有呢?
乔新生:再者,作为一公众人物,作为党政干部,当他们面临侮辱或者诽谤的时候,他们有解释的机会。比如说他可以利用自己讲话的机会,利用公开的场合,甚至利用记者感兴趣这一点召开记者招待会来公开解释,而普通老百姓没有这样的解释机会。所以我就建议当地党政官员要么提起民事诉讼,要么在公开场合澄清,千万不要动用公权机关,因为这样会引起众怒的。
申诉渠道不够畅通导致短信事件频发
和讯网:有观点认为,作为领导,你无疑是公众人物,有些群众或者干部产生一些想法是正常的,何况发一条短信,在现在这个荤段子横行的时代,应该算是正常的。政府应该以此为戒,而不是来重罚这些人。你怎么评价这个观点?
唐钧:出现这些事情反映了我们的申诉渠道不够畅通。虽然短信作为非正式渠道反映情况,不像在媒体公开那么影响巨大,但是道理是一样的,都存在人身攻击的嫌疑。
孙勇:这些短信只要没有捏造事实,只要是评论性的意见都不应该构成诽谤。政府本身就是接受群众监督的,群众对你产生看法不应该算是诽谤。如果捏造事实性质就变了,你无中生有说某领导去嫖娼了,这就不行,触及到法律了。
和讯网: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去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秦中飞编写的短信开始流传之际正值彭水县领导层换届之时,秦中飞被羁押29天后,最终因为重庆市委书记汪洋等的介入,才最终让此案大白于天下,调查组也认定,司法机关对该案嫌疑人的处理,是为了迎合党政领导的意志,你如何定性此案?
唐钧:“彭水诗案”与陕西这个事情还是有点区别的。“彭水诗案”没有指名道姓的攻击谁,只是讲了当地的一种社会现象,所以要具体的案子具体分析,秦中飞最终被释放就说明一切,但背后的行政干预司法问题值得深思。如果说我是县委书记,我被攻击了,我本来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对进行起诉,而不能说让公安局把攻击我的人抓起来,这就不对了。
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和讯网:造成行政非法干预司法的原因是什么?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造成的吗?
乔新生: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制度原因,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公诉是有规定的,也就是说涉及到这一类案件,当地的政法机关办案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有法律依据的,关键是我们要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今后哪怕是传国家领导人的小道消息也不许就这样提起公诉,而应该由他们亲自上庭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刑事诉讼。
第二,目前我们国家长官意志大于国家法律的现象在有些地方还存在。比如说法院立了案以后,判几年呢?判他两年还是三年?这就不是法律依据了,这是少数人的长官意志大于国家的法律。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很简单,像这样的官员不应该由上级认定,而应该由当地老百姓选举产生。我选举产生的,如果你跟我来这一手,那对不起,下一回你的选票就没有了。结论就是扩大民主,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来克服这些问题。
孙勇:我觉得这一类问题就得客观的对待,如果捏造事实,说这个人贪污多少了,要是这不属实的话,就应该对当事者进行批评和教育,甚至说可以通过民事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动用国家的行政处罚的手段来处理。如果是陕西某个县的科长发短信说北京朝阳区的区长如何如何,这个还能免职拘留吗?最终还是领导们利用公权来维护自己个人形象,才是造成一系列短信事件的根源。
和讯网:通过这些案例,对于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有何启示?怎样才能防止以后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唐钧:第一必须要加强有效畅通的申诉渠道建设;第二,就是对于老百姓通过短信发布信息,如果不是进行人身攻击的,而只是讲当地工作范围当中的一些负面现象的话,我觉得这个应该是被许可的;第三,作为不满的人你试图传播短信必须要考虑好再实施,说一些不满的话是可以的,但是切勿人身攻击。
乔新生:至少有这么三点要做。第一,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法规,就是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第二,目前出现这种情况跟我们社会的大环境有关,我们要建设阳光政府、阳光社会。第三,在加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的同时,要求媒体的监督不要成为某些案件的推波助澜者,媒体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不能成为别人的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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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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