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进入反腐败视野的标本意义

2007年11月17日00:19  来源: 红网  
  “公安消防部队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等非物质性利益……”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在全国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并首次在反腐倡廉中提到性贿赂。(11月15日《北京晨报》)

  公安部消防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颁布实施的《四个严禁》中,首次提到了严禁收受“性贿赂”问题,令人耳目一新。无疑,公安部的此项规定有着非常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这是一种对腐败行为定性上的突破。“性贿赂”与物质性利益贿赂相比,有着更强的隐蔽性。这就给我们与腐败分子的斗争增加了难度。在一些案件中,即使发现了“蛛丝马迹”,也由于其定性困难而不了了之。因为,性贿赂的场合必然是隐秘的,只要不当场抓住“现行”,行贿人不积极举报,也就很难对受贿人进行界定。有的即使举报,也会因为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定罪。这也是我们长期以来,没有明确将“性贿赂”列入受贿范围的主要原因吧。

  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禁止“性贿赂”的规定,非常明确地将“性贿赂”纳入“四个严禁”的范围,是新的反腐败形式下的一种创新。是对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受贿内容的完善和补充。

  其次,能够极大地震慑哪些贪图美色的腐败分子。在中纪委的若干规定中,已经明确将领导干部包“二奶”、养情妇列入违纪和犯罪内容,有力地震慑了哪些心存幻想的“色官”们。不过,将“性贿赂”明确定性为“贿赂”的范畴,公安部消防局的“四个严禁”尚属首次。这就向哪些妄想利用职权、渔猎美色的领导干部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包二奶”、养情妇不行,到一些色情场所接受“性贿赂”的方便之门也被堵死了。也就是说,“性贿赂”禁令的下发,使那些隐藏在暗处的情色交易行不通了。哪些别有用心的商人、行贿者,想请我们个别领导干部“洗洗头”、泡个脚、嫖个娼什么的,也就让“性贿赂”这个紧箍咒给牢牢地套住了。在此明确地严禁之下,看谁还敢为所欲为?

  第三,有必要向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推广。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职责和岗位极其重要,极易成为行贿者“腐蚀”的对象。如果监督管控不力,很容易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公安部消防局的“四个严禁”内容有很强的针对性,尤其是明确将“性贿赂”纳入反腐视野,意义深远。在试行一段时间后,笔者以为有必要将此规定上升到部门规章的高度,以增强权威性。

  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在制定有关反腐败举措时,理应认真借鉴公安部的“四个严禁”,亦将“性贿赂”纳入抓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如此一来,反腐败工作必将取得更大成效。

(责任编辑:倪金节)

(责任编辑:倪金节)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全部评论>>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