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北京方案”的几处空白

2007年11月09日07:35  来源: 新京报    作者:李开发

  保障性住房政策细则在北京率先出台是一个巨大进步,但执行过程中应注意规范性质、照顾承受力、加强事后监督等配套措施。

  11月6日,备受瞩目的北京市经适房、廉租房申请家庭标准终于出台,这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政策,它的出台在全国将有标杆意义(据11月7日《新京报》)。

  观察这一次北京出台的经适房、廉租房的准入标准,政府拿出了许多积极的内容,其中关于民生的善意值得高度肯定。但是,尽管如此,仍然有许多内容存有空白。这些空白如果不得到合理的解决,这项政策的执行效果和生命力就可能受到影响。

  首先,如何规范经适房、廉租房的性质与定位。

  目前全国的现状是:94%左右的住房开发定性为“商品房”,所谓保障性住房,有哪些类别、如何保障、适用人群等条件都不明确。经济适用房是一种,限价房也是一种,廉租房也是一种,目前就这三种。“经济适用房”首先就概念模糊,从定性上看,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是微利的“商品房”,既是商品,按道理是随行就市,但经济适用房不是,这是一个大的定性矛盾。再说“微利”,究竟多少利润叫做微利,什么标准管理并限制了开发利润。廉租房也是如此,虽然性质明确,但是标准并不具有确定性。

  其次,合格的经适房购买者承受能力如何?

  依据这一次出台的标准,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三口之家的年收入上限,明确规定是45300元,请注意这是准入的“最高标准”。按这样的标准,家庭月收入为3775元。另按购房贷款的相关控制,月供不能超过收入的40%,那么每月购房的月供(贷款八成20年为期),月供不能超过1510元。再确定一下,三口之家经济适用房户型小到50平方米。这样,只有当每平方米为5004元时,总房款为25万元,才能买得起。

  因为这样的一个准入标准是最高限,也就是说,当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是5000元/平方米左右时,也只有达到最高准入标准的家庭才能买得起。这样一个价格,与北京市现在的房价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如何保证符合条件的人群能够负担得起,是落实经适房、廉租房有关政策的一个难点。

  最后,经适房、廉租房的申请与监管依然有较大空白。这是一个几年以来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正像潘石屹先生所说的那样,是“有钱人拿走了穷人的救济粮。”目前政府出台的三级公示实际上只是政府出台的事前监督,但事前监督往往问题多多,以前凡是作假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至今都住得好好的就是实例。在笔者看来,更重要的是要在事后监督上下工夫,并且特别是要和经济挂钩。

  比如,有人质疑某户的申请,有一定依据后向政府部门提出,政府必须受理,认真查办。如果查出来,就应当按照总金额给予多少的奖励,比如3%-5%。并且对通过虚假资格获得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应当责令退房,并且予以重罚。不这样,作奸犯科就不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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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叶)

(责任编辑:许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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