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还是“休假”,其实都是嗟来之食
作者:唐俊最近有关劳工权益的话题可谓层出不穷,“华为万人辞职”的壮观一幕还未平息,近日一份“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又高调亮相在大众面前。如果前者对于劳工而言,是个略带灰色的扣减项,那么后者似乎在道义上做了一次引人注目的加法。可是,这似乎是个有些过于“柔软”的加法。
如果溯源这份“未来”规定的来历,它实际上是12年前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未尽使命的终于“兑现”,事实上离“兑现”也尚有距离。而颇为吊诡的是,就在这份旨在补足休假权这一劳工权益短板的法规问计于大众之前数日,“恰巧”提前上演的“华为万人辞职”事件,却似乎渲染了一种截然相反的前提讨论背景。不论其欲求于效益与发展的“狼群”哲学如何得“鲜明”、“可贵”,不论其仁慈主义的巨额补偿如何得“合理”、“难得”,恐怕都难以让人摆脱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在资方与劳方这种天然相依又相峙的二元结构中,所谓万人“自觉自愿”的划一性辞职“构图”,只怕更见证的是劳方毫无还手之力的集体权益“沦陷”。它直逼12年前那部劳动法的价值底线,也在直接追问即将在月余之后生效的这部劳动合同法,究竟会身价几何?在劳工们聊以维护基本的工作权,聊以维系一纸劳动合同的可怜效力,乃至聊以进行最低限度自卫的最基本能力尚落于如此尴尬境地的当下,我们这些事实上人人都逃不过的利益攸关者,却津津乐道于“满1年是休假10天合适,还是20天合适”式的小学数字运算,这是不是显得过于“奢侈”,又过于超前了呢?华为的万人辞职“秀”幸许真的是个颇有勇气和智慧的“高级管理范本”,其几乎敲碎所有人固有饭碗的“去懒惰化”效率操作也真堪称干练果决。老实说,这无疑是一个后发国家奋起直追的现实剪影,在竞争压力面前,定期清理冗余的甩包袱式运作,确实是个不得以为之而又不得不为之的必要过程。但是,小到一个第三世界企业的前行,大到一个后发国家的发展,在作为生产力两个关键要素的资本与劳动力之间,抛却劳动力要素的健康成长,惟资本利得是举的单骑突进式发展,事实上已经没有了可能。不论是就域内域外劳工法律制度框架的发展而言,还是就国际贸易日益融合接轨的现实而言,忽视甚至无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纯粹效率追求模式,是不可能走得通的。我们一直以来似乎颇陶醉于“世界工厂”的美誉,但这一美誉的背后意味的其实就是廉价的劳动力,它不仅廉价于人力成本,更廉价于法权成本——欠缺法律保护乃至根本没有法律保护的劳工才是这个世界上最廉价的劳动力。这就是为什么旨在大幅提升劳工法定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当初尚在讨论之际,那些国内国际的企业巨头们就颇为担心的原因所在?因为新法的诞生将直接增加资方的劳动力支出成本。但是,欠缺劳工法律保护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绝对是一种跛足的发展,也绝不可能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而就摆在眼前的“华为万人辞职”与“带薪休假”话题,其实都在提供一个不容乐观的现实范本:在这些华丽法律文本背后,我们其实最最缺乏的是强有力的主体支撑与实践支撑。咱不谈华为式的现实,单就带薪休假权而言,一个最现实的诘问是,即使这一规定成为现实,谁有底气向我们的“老板”、“领导”、“当家人”提出这项法定权利?谁可能在现有疲软的劳工保护现状下充当“休假权”谈判的主体?谁又能不假第三方之力直接以法为据约束资方?在资本、管理者强势的“天然”语境下,休假、工作乃是劳动与其说是一项权利,不如说是一种施舍,一个资方可给可不给的恩惠。华为式辞职的登场,其实证明的就是“嗟来之食”与“是我的就是我的”绝对不是一种层级上的东西,不管我们怎么打着“ 劳动权”、“工作权”、“经济补偿权”,乃至“休假权”等等诸如此类的漂亮旗帜,都是如此。而现实是,要改变这样的格局绝非几个“看上去很美”的条文所能做到。
(责任编辑:许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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