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事件”让带薪休假难言轻松

2007年11月07日08:11  来源: 新华网    作者:毛建国

  舆论一直热盼的带薪休假始见端倪。国务院法制办5日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征求意见稿: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

  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11月6日《京华时报》)。

  带薪休假制度此时公布可谓“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所谓“情理之中”,是一段时间以来,带薪休假呼声不断。尤其是十一黄金周之后,以带薪休假代替黄金周的呼声日高。在这种形势下,带薪休假的推出只剩下时间问题。说其“意料之外”,是因为没想到相关部门响应民意如此迅速,这无疑是相关部门对十七大民生精神在实践上的积极落实。

  然而,对于带薪休假制度,此时我们还不能过于乐观。带薪休假制度其实早已纳入法律框架,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在执行上。新制度的出台,肯定会加强可操作性,但操作性能达到什么程度,却让人难以轻松。近日引起很大反响的华为公司“辞职门”事件,便是一个典型。对华为的指责其实已无济于事。正如法律专家所说,从现行法律看,华为此举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也正因如此,它让舆论感到寒心,那就是在现实情况下,资方完全掌握主动,而劳方的弱势地位,绝不会因为一部《劳动合同法》而有显著改变。

  从华为“辞职门”事件回到带薪休假,资方对《劳动合同法》都找到了规避的途径,难道面对带薪休假制度就找不到规避的办法吗?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连双休日都享受不了,又怎能奢望带薪休假?

  而且,如果资方不主动提出,在竞争压力下,很多劳动者其实是放弃或不敢要休假的。因为,劳动者休假归来,很可能岗位被别人取代。这与国外不同,国外带薪休假既是制度更是习惯。而在国内,资方往往有意无意地暗示员工放弃带薪休假?到了最后,就跟华为员工“主动”辞职一样,变成了主动放弃休假,有关部门即使想查处怕也无从下手。

  如果劳方与资方的权利仍然处于非常不平等的状态,那么“辞职门”事件还有可能在其它公司上演,带薪休假,很可能还是“水中月镜中花”。这也提醒我们,在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劳动者权益的同时,还要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的地位。

  

(责任编辑:许叶)

(责任编辑:许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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