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辞职门”事件带了一个很坏的头

2007年11月02日15:32  来源: 和讯网    作者:谢剑


  □马上访谈第149期

  编者按: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目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华为为何要这么做?是否合法合理?“华为辞职门”事件会给其他类似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思考?和讯网对有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图: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图:鲁桐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鲁桐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图:蒋泽中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民私营经济专家

  蒋泽中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民私营经济专家

  华为这样做很难凝聚人心

  和讯网:“华为辞职门”事件单纯从企业角度来看,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乔新生:华为这种行为我认为反映了一种观念、两个制度。

  一个观念是反映什么观念呢?市场经济条件下,终身雇佣他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终身雇佣产生的惰性,员工不愿意学习,或者不愿意主动学习,从而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的水平下降,终身雇佣制度使得企业很难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换句话说,我们以前30年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一个就是我们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但从来没有从根本上思考过我们怎么样能够改变我们的生产关系中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劳动关系问题。新《劳动合同法》只不过把我们30多年隐藏的这个问题表面化罢了。

  有两个值得思考的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我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要经过平等谈判建立劳动关系,但是要实施这个制度必须考虑一个国家的国情。在一个劳动力十分充裕的社会里,政府保护劳动者无非是两种思路,一种思路就是要求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用人单位之间要进行平等谈判,达成一个权利义务的平衡。但是因为劳动力相对充裕,企业就处在一个有充分选择权的地位上。如果我们政府仍然强迫企业,必须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平等谈判,最终的解决是用人单位说我不用了,他会造成我们国家劳动力就业岗位的积极减少。华为事件就体现了这一点。

  另一种我反复要强调的思路改变是,我们要求国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博弈的同时参与其中。比如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要怎么办?我们政府要给我们劳动者提供生存条件和社会保障。如果没有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试图片面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博弈,大概会适得其反,我们应该改变双方博弈的法律架构,变为由政府主动参与的社会,三方博弈的法律架构。这种规定不仅仅是中国国情所致,也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因为我们宪法中规定我们的政府在提高职工待遇方面,负有法律上的责任,这是我们劳动合同法给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难题,工人制度问题。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面,我们考虑到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看起来很美,但是由于我们国家整个社会的就业不十分充分,换句话说我们国家劳动力相对充裕,就业岗位相对比较稀少,法律上规定的看起来很美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他就完全变了样了。

  鲁桐:我觉得这可以从公司社会责任这个角度来谈,华为这种做法可能还是需要谨慎为好,因为现在谈公司社会责任很大一块就是对于员工的健康、职业发展这样的责任。因为实际上一个员工,他为这一个公司服务,他是有很大的沉淀成本的,等于说我在这干了十多年的话,他再换一个公司成本是相当高的。实际上作为企业当然有权利要解除合同,解除这种劳动关系,但是这个解除是要有充分理由的,我觉得如果很轻易的,或者甩包袱的办法,这个在任何的国家,任何的文化里都是不能接受,包括美国,美国只是在危机的时候,因为有一部分业务,或者一部分车间停工,会让一部分人下岗,但是他也没有说这种大规模的,像这种做法我觉得都是属于欠考虑。

  另外还是有一点逃避责任的做法,而且华为又没有困难到那样的地步,华为毕竟是一个各方面发展非常好的企业,也是很盈利的企业,很多国有企业在非常不盈利的情况也没有做的这么狠的,总的来说,就觉得企业还是不太应该这样做,也是违背企业的基本伦理。如果从经营、获利的角度可能甩掉包袱,等于企业的成本都更低一些,但是企业存在的目的,盈利不是唯一全部的目的,企业毕竟是一个社会的组织,所以他承担社会责任,现在即使到全球化时代也是必须要坚持的一个理念。虽然现在并不是特别了解华为这么做的内部原因,但是无论什么原因,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适的,而且是带了一个很坏的头。

  蒋泽中:应该说这样的行为是不够规范的,以华为倡导的文化来说他不应该这么做,因为他倡导的文化是倡导激励、凝聚,这样是很难凝聚人心的,特别是老员工,他对企业有很强的认同感,他希望跟企业同舟共济,在目标接近实现的时候,用这种形式,等于给员工泼冷水。我觉得这是对企业的认同,或者企业文化的认同是一个很大的一个背离,肯定会造成一个负面的影响。

  他实际上等于规避劳动法规定的十年以上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肯定是这样一种规避手段。因为IT业人员的流动率是比较高,流动率比较高的话人恰恰应该凝聚。华为可能发展到一定程度,有一定知名度了,在这方面就忽略了。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的时候,华为还号称自己有一个企业的宪章,有他企业文化的东西,应该说还是不错的。现在看来肯定规定的制度跟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华为事件是任正非的本意,还是管理者一个权宜之计,这都不好说。因为有的时候他有一个个人利益跟其他利益冲突,他可能有一个阶段性的妥协。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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