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要有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

2007年10月31日11:15  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党国英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已经两年了。应该说这两年的成绩相当显著,特别是农民很欢迎国家的新的农村政策。但从我们的初步调查看,农村建设的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还相当突出,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在农村建设中困难还很多。我们认为,要合理利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国家资源,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必须调整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思路,采取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为农村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一、多半人口居住在农村不容易建设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成功的最终标志是两个,一是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要接近城市居民的水平,二是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公共服务水平。有了第一条,政府规定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这样两个新农村建设目标就算有保障了;有了第二条,政府规定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态良好”这些公共目标也就有了保障。但在我国多半人口居住在农村的情形下,这两个基本条件要实现是相当困难的。

  1.小规模农业经营不可能产生支撑新农村的新型农民

  我国耕地的保有量的目标是18亿亩,而我国农户总数约2亿4千多万户,平均每户耕作面积大约7亩地。在这些农户中,约20%的农户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畜产品、水果、蔬菜、花卉等农产品(28.40,1.01,3.69%),他们大体可以实现充分就业,可以获得较高的年工资收入和投资收益,其家庭总收入可以接近城市平均水平。其余80%的农户主要从事粮食生产,来自农业的收入平均每户大约在3―5千元。这些农民只能是穷人,他们不仅不会有较高的私人生活水准,没有能力承接较高水准的公共服务。由这样一些农户构成的居民点——村庄,只能是破败的村庄,而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

  能不能在户均7亩地上通过农业技术进步来增加农民收入?非常难。良种、灌溉、化肥、除草剂和小型农业机械等技术是规模性技术,但这些技术的应用对农产品产量进一步增加作出贡献的潜力已经不大,其显著作用是节约农民的劳动时间。从我们的调查看,农民更倾向于选择劳动节约技术。这种技术进步的综合效果是提高农民单位劳动时间的收入,但会增加农民的隐性失业;如果农民不能利用节约出的劳动时间从事其他工作,这种技术进步就不能增加农民收入。

  能不能在户均7亩地上通过改造农业组织结构来增加农民收入?也很难。农业生产的组织结构的进步在我国被冠以“农业产业化”这样一个说法,其实它是指建立在农业专业化基础上的农业经济的一体化。事实上,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后果仍然是让农民节约了总的生产时间,而不是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在农业高度产业化的条件下,服务农业的“龙头企业”从事更专业化的流通和技术服务工作,农民便在一定程度上退出了农产品流通领域和生产资料购买领域,甚至连地头上的工作时间也减少了。因为专业化的生产,某些短缺农产品常常会迅速增加供应,而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又很小,价格便可能下跌,如果农民的土地耕作面积不变化,农民的农业收入也会下降。

  概括地说,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技术进步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其主要后果是节约了农民的劳动时间,而不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我们自然要不遗余力地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但我们不能指望2亿4千万农户通过这种进步直接增加收入。摆脱这种困境的办法,我们想到的自然是农民的兼业,让农民从非农产业中增加收入。但现行的农民“兼业模式”导致巨大的资源浪费,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责任编辑:许叶)

(责任编辑:许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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