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考核是否可对地方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作者:谢剑□马上访谈第144期
编者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并新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这个草案对提高我们能源利用水平、有效节能有何制度上的保障?和讯网对有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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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平 中国能源网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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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继宏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教授
强调节约资源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非常非常高”的一个提法
和讯网:有人说,新的节约能源法将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您如何评价新的节约能源法通过?
韩晓平:政府意图很明显,就是想节能减排,过去很早就有了节能法,这一次是因为节能减排新的要求出现了后,国家要对个法律进行一次与时俱进的改变、调整。
原来的节能法存在一些问题,有一些争议,现在这一次的修改,特别强调节约资源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以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放在首位,这是非常非常高的一个提法。
金继宏:我感觉,现在新的节约能源法跟以前的比较,表明现在有可能对能源节约这个方面国家开始比以前有可能是加大力度。
严酷现状倒逼法律完善
和讯网:新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这与以前定位有什么不同?
韩晓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突破,原来我们国家节能法为什么没有很好的实施呢?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没有一个执法主体。
上个世纪70年代的时候,我们国家是很重视节能的。改革开放之初,就是要解决节能发展中能源瓶颈问题,那个时候主要的问题还不是资源供应不上,还是我们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建设相关的能源设备。当时很重视,也就是后来节能法能够出台。
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时候,我们有一个非常完善的节能体制,各地有节能办公室,但是到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逐步就淡化了这个问题,明显淡化了。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整个国民经济那时候处在一个低潮,咱们国家那个时候能耗已经是非常低了,我们GDP能耗那个时候比现在大概低得多了,那个时候我们经济能源消耗大概增加30%,我们GDP增加百分之百,现在我们GDP增长10%,能源增加15%这么一个水平,就是说我们弹性系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能源弹性系数变大了。
现在情况变化当然和我们工业处在不同的阶段有关系,和我们对外开放程度有关系。但是我们要在中国已经生产的环境下,我们尽可能降低,关键要把节能变成一种内在的动力,变成一种文化,把节约资源变成我们文明的一个部分。节能法是落实节能减排一个具体的保证,从法律层面,从全面人大层面给一个具体的保证。
金继宏:就是现在问题太严重了,如果要是再不采取的话,我估计很难达到十一五规划能耗降低20%那个规划能耗降低20%那个目标。
对地方政府节能考核可采取“一票否决”
和讯网:新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与以前有什么不同?考评的权重应该占多大?
韩晓平:这是一个硬约束。这个权重我觉得可以像环保一样采取"一票否决"。一个地方以牺牲资源为代价来进行发展,然后导致资源大的浪费,表面看GDP得到发展了,实际上给国家,给子孙后代造成了危害,我觉得可以实现一票否决。对这个干部的任用就是要从道德层面来评价他。
国家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大的,这是一个特点,政府要做的事,真是下决心做还是能做得成的。比如说二氧化碳排放问题,我们这个法提到了减排,但是我们用二氧化碳排放本身是一种比较能够科学度量各种能源的效率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以此建立市场化的交易机制。现在这个能源法我觉得还是比较注重行政的监管。但是我认为最终还是要过渡到市场化,所以我们可以用五年时间根据我们整个市场化的进程然后再进行调整,五年以后或者十年以后根据市场进程调整。但是节能最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通过市场化来解决。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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