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机构易名的寓意

2007年10月28日10:57  来源: 红网    作者:天裘

  目前吉林省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要求吉林省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更名为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房地产管理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10月25日《人民日报》)

  从表象上看只是一次房产管理机构的易名,但却蕴含着一种住房保障的新理念――房地产发展的市场化必须与住房保障体系“齐头并进”。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就指出: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单纯房地产管理转向管理与保障并重,说明一级政府从管理到保障服务的理念升华,此举令人耳目一新,值得借鉴。

  有据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止去年底解决了26.8万户,仅占6.7%;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近1000万户,还停留在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要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首先就需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断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各省市针对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行政法规、各项制度相继出台,对现阶段住房结构的不合理起到积极作用;但落实中难免出现制度的权威性不够、相关部门之间衔接不畅通、执行效果差等弊病,由此引发住房保障的负面作用。

  如何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更快、更好的“以扩容促和谐”,把惠民政策落实到社会低收入人群中。笔者以为,除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参与”,把“应保尽保”作为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对待之外;其关键还要看住房保障制度,是否着眼于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及保障渠道的畅通落实上。吉林省建设厅厅长柳青说:“房地产管理机构更名实质是职能改变”。

  机构易名体现出一种保障服务新理念。政府职能是要转换,但转变之后,还需在杜绝“经济适用房区停满奔驰、宝马”等问题的发生上找相应对策,如同在“低保不养懒汉”上研究对策一样。从一定程度上说,由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的福利制度,容易滋生受助人的一种依赖性。为了使真正需要的人充分享受住房保障,更需要法律来完善社会保障公平体系,使住房保障迈向更和谐之路。

  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美好初衷,下一步住房保障将继续更艰辛之路。尤其是在诸如对低收入者的收入核实等审批上,利用部门间的“效率连接平台”;让有限的社会公共财力支出好,既做到应保尽保,有能使“百姓满意、民生公正”;通过有效的“区际协调”等相关法规体系,规范各部门形成“合力之势”;同时更期待住房保障立法,使住房保障工作更加公平性、科学性、长效性。

(责任编辑:谢剑)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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