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的城管值得同情

2007年09月06日08:10    作者: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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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的悲哀与制度的清醒

  公众为何对“城管队长之死”如此冷漠

  城管副队长之死,反思强制文明的后果

  近日,广州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专业执法队(俗称夜巡队)45岁的副队长李志军准备上班时,猝死在家门口。据悉,适值广州创卫攻坚阶段,李志军所在的夜巡队20多天来停止一切休假,每天工作到次日凌晨三四点钟,过度疲劳是他猝死的主要原因。城管猝死事件在广州尚属首次。(9月4日《信息时报》)

  一个年富力强的男人过劳死,一个家庭瞬间破灭,不管怎么么说,总是件让人惋惜的事,因为李志军也是共和国劳动者的一员,尽管他工作的领域问题重重,饱受民众与舆论的抨击。

  如果报道属实的话,李志军无疑是个好城管,他的猝死可部分拨正人们对城管的成见——并不是所有城管都素质低下,只知打砸抢;相反,李志军代表了另一种的城管形象,为人谦逊,熟悉法律知识,执法耐心。

  遗憾的是,网络舆论对李志军的猝死出现不应有的极端态度,有幸灾乐祸的,有冷嘲热讽的,甚至有人说“活该”。这不是理性公民该秉持的立场,城管执法确实乱象多多,但一码归一码,不能拿城管乱象当作嘲讽、践踏李志军之死的理由,这不仅有失公允,也让我怀疑批评者的素质:连起码的人道主义与悲悯之心都没有!

  在此事件中,该受质疑的不应该是作为城管的李志军,而应该是导致其猝死的“广州创卫攻坚”——为了城市形象,不惜人海战术,剥夺执法人员法定休息权,超负荷工作,酿成悲剧。我们有理由质问:这样的创建模式合理吗,有继续持续下去的必要吗?

  而在这背后,隐藏一个被忽略的问题:城管合法权益保障的缺失。广州为了创卫,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城管连续加班20多天,却少有人想:属于他们的劳保福利是否跟进了?

  现实中,城管大多属临时招聘,没有明确的法律身份,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却工资低福利差,这与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匮乏的大背景是吻合的。

  无论哪一行业的劳动者都应在法律范围内行事,恪尽职守,与此同时,也应享受与工作对等的工资收入、劳动保障等,如果一味强调“任务”,却忽视权益,问题必然随之而来。

  基于此,我希望李志军白发苍苍的老母与年幼的女儿能得到让人放心的安抚,这既是对过劳死者的应有哀悼,也是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滞后的一次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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