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救援岂能“秋后算账”
2007年09月06日08:27 作者:成彪
上周末,有39名登山者迷路被困在深圳龙岗田头山上。一场由地方公安、街道办干部及当地居民组成的共120人的搜救队伍,在深山中连续搜救12小时后将遇险者全部安全救出。深圳新闻网有网友发帖表示:这种浪费人力物力,耽误别人休息时间而且救助费用无法得到补偿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9月5日《深圳商报》)
一直以来,拨打110、消防队灭火等公共救援都是免费的。然而,最近韩国人质事件的“秋后算账”,引发了国人对免费公共救援的心理波动,有人食而不化地援引过来,要求我们也向受救援者追讨救助费等等。要知道,韩国人质事件的底层有复杂的背景,该国在思想文化方面有特殊的国情,我们不能简单照搬套用。其实,尽管韩国人质家属和教会方面愿意承担解决危机的有关费用,但对政府的索赔行为该国内外还存在争议,我们不宜不分青红皂白盲目跟进。
既然有人抓住外国的个例意欲效仿,那我也举一例:英国有一位名叫埃米的妇女,她一直迷恋于跳海自杀,从2002年开始,先后50次在英国多处海岸试图投海自杀,但都被及时发现,并成功营救。据英国海岸警卫局统计,政府为了拯救这名妇女而支付的紧急救援费用已经高达100万英镑。一名警官给出的答案是:“虽然50次的救援不仅浪费了大量救援物资,而且还威胁到了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可是她要再次自杀,我们还是要去救她。在生命面前,我们别无选择。”“在生命面前,我们别无选择”,道出了一个国家对公民的责任。都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其实“匹夫兴亡”,国家也“有责”。免费公共救援就是国家对匹夫的“有责”表现。如果公民遇险甚至危及生命时,国家(公共救援机构)像做生意一样要求他先付费后施救,这样冷血的态度和对其经济上的加负,岂不是“逼”他拒绝救援走上绝路?
在我们每个人的身外,有一张无形的免费公共救援“保护网”,随时随地保护我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我们应为有这样的保护感到幸福,希望这张“保护网”更细密一点、更结实一点、更贴近一点,而不是标新立异提什么公共救援不该免费,要“秋后算账”之类的谬论。当然,对于给公共救援带来累负及开支的个人,应对自己的“添乱行为”怀有愧疚和歉意,进而努力不给公共救援添麻烦。
一直以来,拨打110、消防队灭火等公共救援都是免费的。然而,最近韩国人质事件的“秋后算账”,引发了国人对免费公共救援的心理波动,有人食而不化地援引过来,要求我们也向受救援者追讨救助费等等。要知道,韩国人质事件的底层有复杂的背景,该国在思想文化方面有特殊的国情,我们不能简单照搬套用。其实,尽管韩国人质家属和教会方面愿意承担解决危机的有关费用,但对政府的索赔行为该国内外还存在争议,我们不宜不分青红皂白盲目跟进。
既然有人抓住外国的个例意欲效仿,那我也举一例:英国有一位名叫埃米的妇女,她一直迷恋于跳海自杀,从2002年开始,先后50次在英国多处海岸试图投海自杀,但都被及时发现,并成功营救。据英国海岸警卫局统计,政府为了拯救这名妇女而支付的紧急救援费用已经高达100万英镑。一名警官给出的答案是:“虽然50次的救援不仅浪费了大量救援物资,而且还威胁到了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可是她要再次自杀,我们还是要去救她。在生命面前,我们别无选择。”“在生命面前,我们别无选择”,道出了一个国家对公民的责任。都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其实“匹夫兴亡”,国家也“有责”。免费公共救援就是国家对匹夫的“有责”表现。如果公民遇险甚至危及生命时,国家(公共救援机构)像做生意一样要求他先付费后施救,这样冷血的态度和对其经济上的加负,岂不是“逼”他拒绝救援走上绝路?
在我们每个人的身外,有一张无形的免费公共救援“保护网”,随时随地保护我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我们应为有这样的保护感到幸福,希望这张“保护网”更细密一点、更结实一点、更贴近一点,而不是标新立异提什么公共救援不该免费,要“秋后算账”之类的谬论。当然,对于给公共救援带来累负及开支的个人,应对自己的“添乱行为”怀有愧疚和歉意,进而努力不给公共救援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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