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妻子怎么成了“股神”?
2007年08月10日09:12 作者:马红漫
和讯特约评论
□每日观察第88期
监管部门与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者的关系如同猫捉老鼠。但是,现实中证券市场的"猫鼠关系"要复杂许多,因为"老鼠"往往会采取灵巧的变形装饰方法,让人们无法分辨。
为了打击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管理部门严格制定了关于其直系亲属持仓情况报告制度,并且也毫不留情的处理了类似唐健等违规交易的行为。但是,这样看似严谨的法律约束,在现实中其实很容易就被突破。最近某财经报纸就报道,据业内人士透漏,唐健事发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并没有因此而杜绝,而是开始借用"干爸干妈"的账户进行操作。不仅是基金经理,尽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证券咨询从业者不许买卖股票,但是现实状况如何呢,分析师借他人账户隐蔽操作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对于监管部门而言,由于不能无缘无故的去调查无任何血缘关系的干亲账户,因此,看似严管的监管措施在现实经济中陷入了困境。
如今,类似的困境不仅没有缩减,反而有进一步放大之势。近期,上市公司高管家属购买"自家公司"股票的事件频发。在王石之妻王江穗买卖万科股票一事刚落幕不久,类似的新闻又见诸报端。据报道,上市公司*ST惠天的副总经理张超英的妻子王慧颖在公司中报预亏400万元4天后,即购入了公司股票10000股。更为神奇的是,在此一周后,该公司股票旋即出现了异动,从7月27日起接连拉升了7个涨停。时候上市公司公告,与一家香港投资公司商谈重组*ST惠天一事,有着密切的关系。
显然,王慧颖敢于在公司预亏之后大胆买入股票,绝非是"艺高人胆大",多半是因其身份特殊提前获知了公司利好预期。从万科到惠天,雷同的事件表明,尽管高管家属并非公司内部人士,但是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总能够提前获得公司内部信息。与普通投资者相比,他们凭借绝对的信息优势,不仅对于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了如指掌,更能够率先获悉公司未来利好消息及其具体发布时间,如果据此操作,可谓是"低风险、高收益",稳赚而不赔。
针对高管亲属炒作自家股票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缺失有针对性的惩戒和警示。目前制约高管家属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只有一份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但是,这份《指引》并不禁止高管家属买卖股票的行为,只是规定须在两日内公告即可。而作为市场影响更大的上交所甚至尚无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当然了,尽管法律规定空白是一个明显缺陷,但是即便明确规定禁止上市公司高管亲属买卖自家公司股票,只怕最终的结果也如同基金经理的干亲"老鼠仓"一样,让法律停留在条文上,而在现实中上演变形记。高管亲属不买卖了,高管亲属的干妈、干爸就会"迎难而上"。退一步说,即便规定姻亲与干亲均不得买卖,也无济于事,比如之前媒体曾报道杭萧钢构((600477行情,股吧))主力借助收买的身份证,甚至已然逝去的"死魂灵"账户炒作股票。
法律条文总是僵化而死板的,而且过度依赖法律条文规定只会陷入"无穷追索"的困境。面对现实多变的经济环境,法律条目很容易会流于空谈。所以,比纸面上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落实"法"的精神。
国际经验表明,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有两个最为有效的支柱:其一,完善的违规交易监测技术。涉嫌内幕交易者必然在交易中露出马脚,因为他为了获得最大短期利润,必然在消息隐蔽之时进入,而在消息明朗后退出。依据完全市场理论,也就是监测公开信息披露前后资金账户的异动,设计出计算机监控程序,就能够发现所有的异动账户。尽管这些账户未必全部违规,但是违规者必然在其中。其二,对于监控技术发现的涉嫌违规者,须当对于自己的"神奇"交易行为做出自我解释,也就必须自己举证不存在违规交易行为,否则便会被处罚。
这两个支柱的建立,让"死板的法律条文"变成了"活的法律精神",也是我们需要效法的所在。当然对于中国的证券监管部门而言,技术方面的效法并不困难,难的是能否真的遵循"嫌疑必查"的铁律。或许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短期内人力不足是一个现实的瓶颈,但须当指出的是,一旦把打击违规交易在现实中真正落实,那么长期看,"活的法律"就会让违规者自己望而却步,日常监管工作也就无需过多投入。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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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观察第88期
监管部门与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者的关系如同猫捉老鼠。但是,现实中证券市场的"猫鼠关系"要复杂许多,因为"老鼠"往往会采取灵巧的变形装饰方法,让人们无法分辨。
为了打击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管理部门严格制定了关于其直系亲属持仓情况报告制度,并且也毫不留情的处理了类似唐健等违规交易的行为。但是,这样看似严谨的法律约束,在现实中其实很容易就被突破。最近某财经报纸就报道,据业内人士透漏,唐健事发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并没有因此而杜绝,而是开始借用"干爸干妈"的账户进行操作。不仅是基金经理,尽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证券咨询从业者不许买卖股票,但是现实状况如何呢,分析师借他人账户隐蔽操作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对于监管部门而言,由于不能无缘无故的去调查无任何血缘关系的干亲账户,因此,看似严管的监管措施在现实经济中陷入了困境。
如今,类似的困境不仅没有缩减,反而有进一步放大之势。近期,上市公司高管家属购买"自家公司"股票的事件频发。在王石之妻王江穗买卖万科股票一事刚落幕不久,类似的新闻又见诸报端。据报道,上市公司*ST惠天的副总经理张超英的妻子王慧颖在公司中报预亏400万元4天后,即购入了公司股票10000股。更为神奇的是,在此一周后,该公司股票旋即出现了异动,从7月27日起接连拉升了7个涨停。时候上市公司公告,与一家香港投资公司商谈重组*ST惠天一事,有着密切的关系。
显然,王慧颖敢于在公司预亏之后大胆买入股票,绝非是"艺高人胆大",多半是因其身份特殊提前获知了公司利好预期。从万科到惠天,雷同的事件表明,尽管高管家属并非公司内部人士,但是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总能够提前获得公司内部信息。与普通投资者相比,他们凭借绝对的信息优势,不仅对于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了如指掌,更能够率先获悉公司未来利好消息及其具体发布时间,如果据此操作,可谓是"低风险、高收益",稳赚而不赔。
针对高管亲属炒作自家股票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缺失有针对性的惩戒和警示。目前制约高管家属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只有一份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但是,这份《指引》并不禁止高管家属买卖股票的行为,只是规定须在两日内公告即可。而作为市场影响更大的上交所甚至尚无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当然了,尽管法律规定空白是一个明显缺陷,但是即便明确规定禁止上市公司高管亲属买卖自家公司股票,只怕最终的结果也如同基金经理的干亲"老鼠仓"一样,让法律停留在条文上,而在现实中上演变形记。高管亲属不买卖了,高管亲属的干妈、干爸就会"迎难而上"。退一步说,即便规定姻亲与干亲均不得买卖,也无济于事,比如之前媒体曾报道杭萧钢构((600477行情,股吧))主力借助收买的身份证,甚至已然逝去的"死魂灵"账户炒作股票。
法律条文总是僵化而死板的,而且过度依赖法律条文规定只会陷入"无穷追索"的困境。面对现实多变的经济环境,法律条目很容易会流于空谈。所以,比纸面上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落实"法"的精神。
国际经验表明,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有两个最为有效的支柱:其一,完善的违规交易监测技术。涉嫌内幕交易者必然在交易中露出马脚,因为他为了获得最大短期利润,必然在消息隐蔽之时进入,而在消息明朗后退出。依据完全市场理论,也就是监测公开信息披露前后资金账户的异动,设计出计算机监控程序,就能够发现所有的异动账户。尽管这些账户未必全部违规,但是违规者必然在其中。其二,对于监控技术发现的涉嫌违规者,须当对于自己的"神奇"交易行为做出自我解释,也就必须自己举证不存在违规交易行为,否则便会被处罚。
这两个支柱的建立,让"死板的法律条文"变成了"活的法律精神",也是我们需要效法的所在。当然对于中国的证券监管部门而言,技术方面的效法并不困难,难的是能否真的遵循"嫌疑必查"的铁律。或许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短期内人力不足是一个现实的瓶颈,但须当指出的是,一旦把打击违规交易在现实中真正落实,那么长期看,"活的法律"就会让违规者自己望而却步,日常监管工作也就无需过多投入。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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