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邯郸5名残疾人集体立言捐遗体想到的

2007年08月06日10:10    作者:马车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8月3日上午,河北邯郸市魏县专门为王之华等5名残疾人举行了集体立言捐献遗体仪式,该县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为5份遗体捐献申请表做了免费公证,5人同时拿到了邯郸市红十字会的遗体捐献登记证。(《燕赵都市报》)

  “感恩社会,延续生命。”这是邯郸市魏县王之华、赵社堂、常保山、陈相营、刘军民等5名残疾人为自己自愿捐献遗体所做出的共同解释。据悉,他们从有捐献遗体的想法,到办结相关手续,用了不到1个月的时间。

  捐献遗体,是一项艰难而高尚的人生选择。每当媒体刊登有人捐献遗体或器官的消息,我们总会为之感动,为之钦佩。而眼前这5名残疾人立言捐献遗体,我认为更值得敬重,更应该给他们多一些的掌声和喝彩声。其一,他们都是残疾人,可他们身残志不残,做出了我等身体健全人都难以做出的抉择;其二,他们都是农村人,在农村“入土为安”的思想观念应该说更深些,可他们克服世俗障碍,毅然做出了令人刮目相看的决定;其三,他们是集体立言捐献遗体,既体现出一种集体智慧,又能让更多的人受到震憾和影响,对促进全社会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最近,我还先后被另两条有关捐献遗体的新闻所感动。一条是,平顶山年轻人张海涛身患绝症,在病中,决定“死后要捐出所有器官”给需要的人,希望受益者“帮我记住母亲的生日”。7月25日晚,在他去世并被取出眼角膜后,全体医护人员向其遗体三鞠躬以示敬意;另一条是,徐州市年仅四岁的女孩硕硕患有恶性肿瘤,于8月1日不幸去世。住院期间,众多不留名的好心人纷纷给她捐钱捐物。为了感恩社会,其父母决定把硕硕身上完好的器官无偿捐献出来,得到了硕硕的同意,从而成为徐州首例未成年人捐献遗体。

  从残疾人到未成年人,这些特殊的自愿捐献遗体或器官者,证明社会各界自愿捐献遗体的对象和范围在进一步扩大。上海于198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遗体捐献工作,从那时起,遗体捐献这一特殊行为,逐渐走入人们视野,随着文明的进步,特别是在邓小平同志捐献角膜和其它一些领导办理捐献遗体登记手续的行为感召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捐献遗体的行列,这是一个令人欣喜和欣慰的现象。

  通过前面这些捐赠案例可以看出,有关当事人都有一颗回报社会的感恩之心。无论是身患重症,还是身体残疾,都不同程度地受助于他人,受助于社会。在他们看来,将遗体或器官无偿捐献,是对有恩之人乃至整个社会最好的回报。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人生最美好的,就是在你停止生存时,也还能以你所贡献的一切为人民服务”。捐献遗体,给其他需要救助的病人带来幸福和安康,不正是在自己生命停息后,对“人民”的继续贡献和“服务”吗?所以说这样的人生是无悔的人生,完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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