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娃哈哈双输让我们萃取什么法律营养

2007年07月26日14:20    作者:陈晶晶
  习惯了企业家炒作新闻事件扩大公司影响的媒体们没有料到,娃哈哈和达能的口水战打了4个月,不仅没有淡出人们的视线,反而火力越来越猛、动起真刀真枪来了。自今年4月初,知名企业家宗庆后自曝娃哈哈遭遇达能“恶意强行并购”以来,双方就不停地抛出“猛料”和“通牒”,都放言聘请了豪华律师团,将用法律武器一决胜负。

  一个是中国老百姓颇有感情的食品饮料生产大企业,一个是享誉全球的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娃哈哈和达能1996年联姻成立合资公司以来,品牌坚挺收益颇丰,现在却因并购分歧肆意公开对方丑闻,使公司信誉和品牌价值在消费者心目中严重受损。某种意义上说,双方官司有输赢,无形资产却输了。

  如果这两家著名食品公司高举法律大旗血拼到底的背后,最终难免宝贵的无形资产“双输”的结局,又让所有的中国企业萃取怎样的法律营养?

  达能再次通牒要告宗庆后

  7月19日,达能集团向媒体发出公开声明,称达能旗下4家公司已经于7月19日分别致函各家娃哈哈合资公司,提请合资公司董事会对宗庆后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达能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宗庆后在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兼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期间,未经合资公司各股东或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以其个人身份参股、投资设立并经营了多家与合资公司存在竞争性关系的竞争性公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宗先生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忠实义务以及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严重侵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投资公司的股东权益。”

  记者了解到,这种做法被业内称为“代位诉讼”。也就是说,作为合资公司股东,外方必须按规定先以催告函方式,要求合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起诉讼,追究被起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合资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催告函只是启动诉讼的前期步骤,达能正式起诉宗庆后的时间很可能在30天后。

  对于双方互告竞业禁止,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1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只表示,既然双方都已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娃哈哈将严格遵守法律,一切留待法律解决。

  疑云密布拷问契约精神

  除了竞业禁止诉讼外,娃哈哈和达能之间至少还有3团法律疑云。

  今年5月,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了针对娃哈哈的8项仲裁申请;6月,达能在美国洛杉矶起诉宗庆后妻女;6月,娃哈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商标仲裁。双方法律大战之复杂激烈可见一斑。

  这场大战中最富戏剧性的意外枝节是,在7月11日的达能集团新闻发布会上,达能代理律师竟抛出厚厚一摞材料,声称宗庆后和娃哈哈集团乃是通过伪造某位美籍华人签名,注册了其海外公司,令在场媒体记者唏嘘不已。

  7月17日宗庆后否认了这一“猛料”的真实性,表示伪造签名事件根本子虚乌有。实际上,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签名是真是假,并非谁更信誓旦旦谁就可以证明,只有法律鉴定结果,才能让达能和宗庆后究竟谁在说谎的谜团真相大白。

  但无论法律鉴定结果如何,“伪造签名”这样似乎只有港台商战电视剧里才有的“下三滥”情节,竟被抬到了“达娃之争”的桌面上,还是让推崇达能和娃哈哈品牌的消费者们有点不舒服。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言,比较“达娃事件”的舆论评价,外界对达能多质疑其图谋垄断中国食品饮料业,对娃哈哈则多质疑民营企业家的契约精神。“伪造签名”的意外枝节,足以让外界对宗庆后“缺乏契约精神”的印象再添几分。

  中国信誉论坛秘书长杨荣坚7月21日接受采访时认为,达能与娃哈哈之间所有的法律大战都只为了两个字“利益”,双方争端的根本就是利益之争。但双方在争夺利益的过程中,把很多本不为外人所熟知的商业秘密刊播于媒体,流传于市井,尤其以曝“猛料”的方式公之于众,这本身也是有违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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