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利息税存废仅当作调控股市的工具
2007年06月29日10:22
来源: 和讯网
作者:王亚玲
作者:王亚玲 □每日观察第52期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博士
青岛大学副教授
利息税从一出台就是作为协助货币政策调控金融结构的财政政策工具使用的。自从1999年开征利息税起,关于利息税的争论就始终没断,争论的焦点,一是是否有效,二是是否合理。当时连续的降息政策仍然无法影响居民储蓄意愿,降无可降的利率只好求助于财政政策的支援。事实上,利息税的出台并没有起到将储蓄资金“驱赶”到股票市场或者消费市场的作用,也从没有起到改善资本市场结构进而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作用。储蓄大搬家发生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是股票市场持续上涨“吸引”储蓄资金离开了银行。因此,关于利息税政策是否有效这一点我们不再讨论,现在我们只看利息税的征缴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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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理上说,一个税是否合理,要看它是否符合公平与效率原则。公平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横向公平是指相同纳税能力纳相同的税,任何人不得随意免除纳税责任;纵向公平是指不同纳税能力纳不同的税,收入高时多纳税,收入低时少纳税,无收入不纳税,所以工资薪金等普通的个人所得实行累进税率,每个人依其不同所得水平按照相应税率纳税。但是,作为普通人个人收入经常性组成部分的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统统按20%征税,则显然不符合纵向公平原则。
说到效率,利息税似乎是易征易管的低成本税种,但是,利息税由银行代征,国家要给银行2%的手续费!可见,这个税既失公平又失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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