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红需调整财政预算制度

2007年05月31日14:09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魏璇

  □马上访谈第38期   日前有消息显示,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换句话说,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国企上缴红利将按照怎样的原则实行?红利由谁来获得?怎样使用?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江苏网与和讯网联合采访了有关专家。

   嘉宾

   高明华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张春霖 世界银行国企专家

   比分红比例更重要的是建立分红制度

  问:国企分红一直是个热点话题。其中争论比较多的问题就是分红究竟该怎么分。请问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达成的共识是什么?

   高明华:目前可能实行的国企分红方法是根据不同行业确定不同比例向国家上缴红利。这一比例从零到15%不等。

   问:但是有个很明显的问题,按照行业来确定比例不让存在一定程度的"一刀切"。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的情况显然很不同,采用这个方式是否合适?

   高明华:这也是此前争论比较集中的地方,就是要不要按行业这么大的条块"一刀切"。但是如果不采用这个方法,而是考虑到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细分,的确是管理部门很大的工作量的挑战,势必导致成本过高。

   问:如果不能科学的划分收取比例的话,会不会实现不了国家作为国企股东的利益?

   高明华:收多少不是目前最主要的,通过收取红利来建立一个机制是更为重要的意义。而具体的分红方法、科学性等等都是可以在分红机制建立起来以后不断调整的。可以预见,为了实现平稳的过渡和被企业接受,初期可能收得比例很低。

  分红符合国企首先是企业的属性

  问:国企分红机制将依据怎样的原则设立和运行以及调整?

   张春霖:一个最根本的原则我认为是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即凡不用于投资的利润都应作为分红分给股东。这一点也是世界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分红制度的基本原则。

   高明华:因为我们的国企分红还处于尝试阶段。在摸索的过程中将秉承统筹兼顾、适度集中原则。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比例;另外将实现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衔接;此外,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财政制度需做出相应的调整

  问:财政部和国资委分别担任着国企的出资人和监管者角色。那么国企分红的去向又是如何?   高明华:财政部既为出资人,也就是国企的大股东,当然将根据股东的身份获得分红。

   问:现行的财政制度需要做出怎样的调整配合财政部作为国企大股东获得红利的变化?

   张春霖:这个问题很好。获得分红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财政预算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中国现行的财政预算制度,是在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合二为一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以来,政府对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没有单独编列预算和进行管理,而是与经常性预算收支一起,混收、混用、混管。这种做法混淆了税收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界限,无法体现出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职能及其两类收支活动的运行特征。

   财政部以股东身份统筹使用红利

  问:财政部收取了红利后将怎么安排使用这部分资金?

   张春霖:国家股东的分红政策其实也是投资政策。国家股东在使用这部分资金的时候要遵循的决策原则应该有两个:第一,企业的再投资必须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方向;第二,再投资必须达到按市场原则事先确定的标杆回报率。若不符合这两条原则中的任何一条,企业的投资计划都应该被否决

  国家想扶持的国有企业保不了,该退的退不出。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以后,中央要求的"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更容易做到,不重要的企业可以把股权卖出去,重要的企业能够有资金进入,困难的企业则可以在改革成本的支持下退出,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注:本文为中国江苏网特供和讯网采访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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