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事件再敲社会心理失衡警钟

2005年07月08日08:25    作者:潘多拉


  据新华社报道,6月26日下午至晚上11时许,安徽池州市城区发生一起严重暴力事件。据报道,事件缘起于一辆江苏牌照的本田轿车将一名行人挂伤,双方发生争执,车上人员对行人大打出手,致使其鼻、眼等器官流血不止,引起部分过往市民的强烈不满。此后,一些群众冲击派出所,烧、砸车辆,殴打民警,哄抢超市,局面几至不可收拾。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事件得到平息。

  一起较为普通的交通摩擦,却在短短数小时内演变成一场大规模的暴力行为,发生在安徽池州的这起群体性事件,不禁让人联想去年10月18日的重庆“万州事件”:某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胡权宗,因一件琐事野蛮殴打搬运工余继奎,并冒充公务员,声称“出了什么事花钱可以摆平”。胡的暴行引起了周围群众的愤慨,由此造成数百名不明真相的人围观,致使交通堵塞,继而发生少数人趁机打、砸、抢等现象。

  在池州事件中,本田车将行人挂伤,接着肇事者又将行人打伤,在被带到派出所后,肇事者“不听派出所人员的处理,且态度极为不好,引起了围观群众的更大的不满”。如此种种,自然很容易让围观群众产生如下猜想:这人开着高档轿车,到了外地也这么横行霸道牛气冲天,可见一定不是普通老百姓,一定有了不起的背景和能量,咱们如果不给派出所施加压力,不把事情闹大,说不定咱们前脚刚走,人家后脚跟着就被放出来了……同样,在万州事件中,肇事者态度蛮横,口口声声“我是某某局长,出了什么事花钱可以摆平”,无疑也是一剂猛烈的催化药,致使矛盾迅速激化,事态急剧扩大。

  就这样,在这些人的倨傲言行的刺激下,在对其背景及能量的臆测中,加之彼时彼地人群间交相感染、呼应作用的日渐强化,普通群众原本就比较脆弱的心理产生剧烈波动,群体性事件就这样发生了。

  按说在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临时工打了人,与一个公务员打了人没什么不同,一辆奥拓车撞了人,与一个宝马车或本田车撞了人也没什么不同,只要打人、撞人造成的后果相同,肇事者分别承担的法律后果就应该大致相同。但是,为什么一个临时工打了人后会条件反射般地想到要假冒公务员?是突发奇想的“脑筋急转弯”,还是一些公务员“出了什么事花钱可以摆平”的既往事实,对他形成了不小的示范效应?为什么一些普通群众愿意相信,一个公务员打了人,一定会比一个临时工打了人更容易把事情摆平?为什么一些普通群众会担心,如果不把事情闹大,某些开宝马车、本田车的人一定能够撞了人白撞、打了人白打?

  存在决定意识,事实上,随着社会转型对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对旧有利益格局的改变,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合理的与不合理的、合法的与不合法的因素搅合在一起,造成了不同利益主体受益或受损程度的差异,特别是像贫富差距加大、暗箱操作、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官员贪鄙等并非远在天边的现象,已经使一些普通群众的心理出现了严重失衡,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下,群体的失衡心理一旦失控,很容易发展成群体性事件。

  继重庆“万州事件”之后,安徽池州事件再次为中国的社会心理失衡敲响了警钟。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事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建立和完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依法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理性认识和分析群众情绪和社会心态,高度重视当前社会心理失衡的问题。而要进一步化解群众情绪,平衡社会心态,有效避免池州事件之类的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看,将有赖于社会综合改革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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