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媒体监督就没有司法独立
2005年03月29日11:02 作者:邹云翔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委员王胜俊27日表示,政法机关对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要有正确的态度,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3月27日新华社)对于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笔者予以赞同。笔者认为,没有媒体监督就没有司法独立。
在一个法治社会,人们认为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甚至有人作了这样的比喻:“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司法的权威永远是值得尊重的,司法人员拥有的权利也是不可侵犯的,惟如此法治才是可以期待,人民的权利才有保障。
但是我们尊重司法的地位,并不是意味着我们承认司法人员可以任意行动而不受监督,也不意味着其可以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能够抵制。否则,我们接受的不是一个体现法律理性的法官,而是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暴君:即使其以司法的名义,打着人民的旗号,其所行也与古代的暴君无异。
人民求助于法官,人们希望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得到司法的救济,但是人们又不能容忍司法的专横。这就要求对于司法的权力有所制约,使其始终保持在为民众服务,而不能成为一个任性与专制的力量。在今天的社会单个人的力量是无力制衡司法专横的,此时我们惟有希望媒体出面,以全体人民的名义对司法进行监督,使得司法理性而远离专横。媒体的努力使得公民不再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人,从而使得民众有了制约司法专横的力量。
司法独立是当前司法改革主要方向,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改革中的风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司法官员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人性不可靠与司法的理性要求之间的冲突,这样的冲突不解决,司法独立对于社会来说就是一场灾难。而媒体监督,在制约了司法专横的同时,也使得司法独立变得更为可靠。
所有的司法人员都要正确地看待媒体监督与独立办案的关系,认识到媒体的监督是司法独立的本质所要求的,那种不要监督的独立是可怕的,也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理性需要我们将司法成为一个维护正义的力量,而不是对于民众行使暴政的工具。因此司法独立就需要媒体的监督,才能防止司法成为一种绝对的权力而不可避免地产生腐败。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没有媒体监督就没有司法独立,没有媒体监督,只会留下司法专横。
一个张扬权利的法治时代,必然是司法权力与媒体的权力都得到充分尊重的时代,媒体与司法是支撑公正与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缺少任何一个社会稳定与权利保障都是不可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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