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子女可在京高考有失公平

2005年02月21日08:34    作者:魏文彪


  据报道,北京为吸引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北京发展的16项政策日前出台。其中包括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来京工作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便利,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吸引与鼓励金融机构来京发展无可厚非,但“金融机构高管子女可在京高考”这样一种政策的负面效应却不可小觑。金融高管子女可在京高考,这样一种政策的出台首先可能引发金融机构的非企业行为。是否该在北京设立机构,在北京寻求发展以及如何发展,作为金融机构来说,这理应是一种“纯粹企业行为”,也就是一切只能以是否利于企业发展为惟一的考量标准。而高管人员子女可在京高考,这样一种“激励”政策却可能“激发”金融机构在作出决定时掺杂非企业因素,而企业行为掺入非企业因素,这样的先例一开,就不可能不会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金融机构高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金融机构来京发展也是种“国家单位行为”,那么从理论上说,由此而生的一切利益就不应仅由高管独享,否则就难以抹去“以权谋私”的嫌疑。金融机构来京发展对北京经济的贡献是金融机构做出的,而并非少数高管个人做出的贡献,因而他们无权独享北京方面给予的激励政策。北京即便“求金融机构若渴”,也不应鼓励“贡献由集体做出,利益却由管理层独享”的做法,否则难说不是对不正之风的怂恿,是在以牺牲正义与公正为代价来谋求自身发展。

  另外,北京户籍考生在高考录取上一直受到特殊照顾,而这种特殊照顾是以牺牲其他地区考生的平等竞争权为代价的,因而宜将改革早日提上议事日程。但北京规定金融高管子女可在京高考强化了这种不公正高考制度设置的壁垒。取消不公正的高考录取制度只能是惟一选择,将这种不公正政策的施予与所谓“贡献”挂钩的做法是与改革背道而驰的。

  一个地方出台政策宏观调控经济结构与发展模式无可厚非,但在出台具体的政策时也不能不将诸多方面包括可能产生的副作用通盘考虑,而不应为求本地的发展与进步,罔顾可能付出的正义、道德、公平与法纪方面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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