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修宪有助节制滥征税

2003年12月24日14:50    作者:张伟湘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詹礼愿博士认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此次被列入修宪建议,不仅是从公民财产权的法律权利考虑,更重要是从政治权利考虑。一旦按此建议修宪,今后政府在征地、征税、行使执法权和平等保护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时,将更具人性化。

  政治权利意义重大

  詹礼愿分析,民法典草案拟订时,有专家认为以物权法的形式规定保护私有财产的概念已足够,但此次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列入修宪建议,显然又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概念提升一层。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来看,私有财产和保护,大致有三种“宪制性”规定方式。一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二是“财产权不可侵犯”,三是“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显然,此次修宪建议采用了第三种。这种措辞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受保护财产的来源必须合法,例如贪官的非法财产就不受法律保护。

  弹性罚款规章受制约

  詹礼愿认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将导致三项自然延伸。首先是“为了公权的目的,也不可能无节制地征税”,不管征收的是税还是费,都要经过合理程序。

  其次是政府在行政执法时不能滥用执行权,目前部门规章中大量使用1至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方式,赋予行政部门太大的权力,以后,当私企认为政府部门处罚太严时,可通过司法终局。

  再次是国家法律要平等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例如,目前公安机关接到个人报案时,要先确定被侵犯的私有财产的数额,才决定是否受理。修宪后将有助改变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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